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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华律师
王建华律师
陕西-西安
专职律师

子女抚养费给多少?什么时候为止?

婚姻家庭2019-07-03|人阅读

在父母因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婚生子女的抚养成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这在道德和法律层面是一致的。但当这一问题细化到抚养费支付的数额、给付的期限时,因为父母双方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分歧较大,往往使本已千疮百孔的夫妻关系更加紧张,可能直接影响到后期孩子成长中良性亲子关系的建立,这种情况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是存在的。尽量减少家庭解体对于孩子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也许需要来自社会文化的接纳、父母高度的责任感等等,但法律作为道德的底线,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规则,我们可以从法律技术的角度进行一些粗浅的讨论,以期答疑解惑。

对于抚养费给多少的问题?在今天这个信息公开、资讯发达的时代,相信准备离婚的男女双方可能都会事先查看相关规定,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不会陌生。其中(7、)是关于抚养费的表述:“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也许是出于本能,这条内容丰富的司法解释被很多双焦虑的眼睛直接“简化”成了抚养费=一方收入×20%——30%)的数学题,也为以后能否理性接受法院实际支持的抚养费数额,埋下了伏笔。现在让我们耐心研读一下上面的规定,首先看到的应该是给付标准有三个: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这是确定抚养费的必要参考因素。三标中大家不要忽视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对于确定抚养费的影响,在我们统计局公布的数字还不足支持具有差异的个体诉求时,与我们普通人一样生活在基层的法官,内心一定为我们准备了一个“生动”的标准,以度量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需要说明的是,社会生活常理是法官审理案件进行判断的合法依据。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再来看被量化的“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里请一定注意,这句话里有一个“可”字,顾名思义,是指“可以”,“可以”与“应该”不可等同视之,忽视这个细节有可能会造成期待与现实之间心理落差。综合理解它,我们就可以预判,即使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较高,除非双方协商同意。司法实践中,在一份判决中出现所谓“天价抚养费”的几率是很小的。也就是说,“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这道题得出的结果有可能不是“数学结果”,而是“法律结果”。

再进一步,就是抚养费到底给多长时间的问题?且不论骨肉亲情是否会随着夫妻感情的破裂被淡化,即将成为“陌路”的双方总是希望能用白纸黑字的方式筑起一道防火墙,问题越细化越好,给付抚养费的截止日一样不能回避。这里期待不谙世事的孩子们能谅解我们成年人的“较真”。于是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出现了对于抚养费给付截止日的不同表述,有“一方给付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止。”或“一方给付抚养费到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那么这两种表述那种对哪?其实基于法理,它们的法律含义是一致的。首先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在孩子不存在残疾等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前提下,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岁为止,因为已经成年。尚在校就读的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但这里的在校就读指的是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不包括大学教育。不管现实生活中,在父母眼里孩子永远没有长大的时候,但在法律意义上,18岁是一个被赋予责任、能够独立的年龄。这里,不是法律与道德冲突,只是一种法律与社会意识之间的距离。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看,笔者对于这种法律规定持赞同态度。 当法律对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呈现于我们眼前的时候,也许抚养孩子的一方会感到少许的失落。但在尊重社会规则的前提下,理性的预判权衡也不失为一种面对压力的积极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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