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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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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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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继承2013-09-23|人阅读

所需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友情提示:   

1、若被拆迁人去逝,需先办理被拆除房屋权属继承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若被拆迁人属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还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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