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杨厚宏律师
杨厚宏律师
湖北-天门
主办律师

青年律师的培养机制探讨

其它2019-11-29|人阅读

【内容摘要】青年律师是中国律师业的希望,是中国律师未来的支柱力量,其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效果。然而,目前青年律师的成长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这既有现阶段法律服务市场过分强调市场的作用,导致市场混乱的原因,也有律师行业组织机构在青年律师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失当的原因。本文作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分析了青年律师前进道路上存在的优势与劣势,剖析了制约青年律师发展的诸多因素,并就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植从青年律师个人、律师行业外部环境、律师事务所内部三个层面进行了探讨。【关键词】青年 律师 培养 成才 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和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剧增,我国律师数量在急剧上升,广大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我国律师队伍在迅速壮大的同时,伴随着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广大青年律师培养与成长方面。对此,笔者粗略地谈几点看法,与大家探讨中国目前青年律师的生存现状,探寻青年律师培养成才的方向与出路。 一、青年律师成长的现状青年律师作为律师队伍的一支生力军,是律师业的未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有其自身的成长特点,其优势与劣势比较明显。(一)有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现行法律法规熟悉。众所周知,我国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考,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不断改革与完善,考试方向越来越侧重对法律条文细节的考察,广大青年律师经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对法律条文比较熟悉和敏感,从广度而言,具有比较全面的覆盖,对法律的基本制度、基本原则的理解较为准确,加之青年人容易接受新事物,因此对新修改或新颁布的法律条文较之老律师有更多的掌握。二是对律师行业充满希望和憧憬。毛泽东同志说:“一张白纸,没有负担。好写最新最美的文字,好画最新最美的图画。”青年律师崇尚法律和律师职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初生牛犊不怕虎,很多青年律师想象着律师散发的迷人和智慧的光芒,对律师这一神圣而又光辉的职业充满了渴望与憧憬,渴望能在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大显身手,为法治国家建设做出自己应尽的贡献。三是对新生事物易于掌握和接受。青年律师思维活跃,没有定式思维,工作上不拘一格,易于开拓创新。由于青年律师没有太多的办案经验,在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不会因经验主义对案件先入为主,其办案思路往往会突破常规,达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二)不利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心高气傲,未经历练,社会经验不足,成为现实生活中的失败者。与传统的律师比较,目前的青年律师一般都有“三高一低”的特点。所谓“三高”,即教育程度高、个人志向高、自我评价高。所谓 “一低”,即职业技能起点低,主要指青年律师普遍缺少必要的、系统的行业认知和职业训练,“学生味”还比较浓,分析和处理问题多拘泥于书本理论知识。基于此,青年律师容易脱离实际,在执业活动中四处碰壁,最终成为一个失败者。二是从零起步,没有基础,受制于生存压力,易于剑走偏锋,成为游戏规则的破坏者。在律师行业中,“二八现象”十分显著,很多律师都面临着没有案源的窘境,而对于青年律师而言,这种情况就更加普遍。大部分优质客源被资深律师占据,而潜在的优质客源,又多不会选择青年律师。现在很多人包括不少律师都认为,做律师就应当在几年内有房有车、出入高档场所,成为高消费群体,一切向钱看,形成一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坏风气。行内一些老律师陪吃陪喝、专事公关的做法,对青年律师的负面影响极大,甚至产生“专业无用、关系至上”的说法。由于律师事务所薪酬普遍采取提成制,部分青年律师往往对外表现出“争揽案源、调词架讼”等行为,对内体现为“带好徒弟、饿死师傅”等撬他人墙角的行为,同时还伴随着异动频繁、哪里提成高哪里去、稍微培养成熟一点就自立山头等现象。三是实习无收入,执业少客户,易于半路失踪,成为律师路上的迷路者。从1986年我国开始律师资格考试以来,律师行业的人员数量与时俱进,逐年递增。律师行业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在进人方面没有具体要求、也不进行实质性审查,而律师事务所对新进人员也基本不提供任何保障。青年律师在进入律师事务所后,部分人员由资深律师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培养,多数人员则处于“放羊式”的“自我成长”,游离于边缘地带,缺乏职业管理、带教和基本生活保障。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在现阶段有其特殊性,一边是各种服务主体充斥市场形成无序竞争,如法律服务所、黑律师、假律师的存在;一边是一些领域的市场比较成熟,竞争急剧加强。在这种几近于残酷的竞争大环境下,各个律师事务所无论大小更无论强弱无不卷入激烈的业务竞争之中,无暇顾及所里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广大青年律师也不得不置自己学习修炼于不顾,加入声势浩大的竞争洪流之中,而事实上竞争出局的多以青年律师为主。四是社会关系少,执业环境差,律师权益无保证,成为律师工作中的受伤者。无可否认,我国当前的法治环境还不尽如人意,律师相对于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处于弱势地位,遇人不淑的话,有时甚至是“卑微到尘埃里”,律师的基本权益无保证,一切有赖于所遇之人。青年律师社交面窄,人际关系简单,创建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对业务开展非常重要,而律师事务所只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案件的来源主要靠自己的人脉关系,无论大所小所都是这个情况,而人脉的积累需要时间,一个入伍时间不久的青年律师人脉关系比老牌律师及主任相差甚远。在此情形下,广大青年律师刚入行不久就加入争案源的行列,把大量时间、精力花在处理人际交往之中,往往事与愿违,伤痕累累。五是执业成本高,学习机会少,专业技能跟不上,成为律师行业的落伍者。可以说,律协对律师的某些管理制度有碍于青年律师的成长。部分地方的律师协会在会费的收取上并未对刚执业的青年律师和资深律师加以区分,不利于年轻律师培养。每年数千元的执业证年审和年度会费,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律协抽血多,输血少,会费取之于会员,却没有用之于会员,基本上是有去无回,很少组织培训,发放学习资料。另外,一些地方律师协会虽然组织了相关业务培训,但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青年律师成长的需要,平时的业务知识只能在办案过程中慢慢积累,有时不免走弯路,事倍功半。全国律协、中国法学会等单位举办的所谓专项培训,收费动辄几千元,使本来就囊中羞涩的青年律师更望而却步,久而久之,青年律师逐渐落伍于形势。 二、培养青年律师的几点建议(一)青年律师自身要努力律师是一个坚持到底、“剩”者为王的职业,所以青年律师不要为执业前期的曲折所吓倒,成功的人往往就是那个在最艰苦的时候,还在做麦田守望者的人。青年律师要认识到,这是发展的必经阶段,必须要承受和跨越这一阶段,自己才有可能成为成功的律师。1、内强素质 古人云:“打铁还要自身硬”,“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些古训对今天的青年律师依然适用。作为律师,学习是永恒的话题,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只有依靠坚实的知识基础,方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虚心向老律师学习,学习他们在长期的执业生涯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学习他们的执业操守和敬业精神,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培养律师职业思维。同时与同事主动探讨,钻研业务,共同进步 2、外树形象青年律师要建立良好的个人形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利益观,在执业过程中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本的执业理念。虽然律师要创造经济效益,但必须同时关注社会效益,一旦你只顾赚钱而罔顾当事人的感受,就必然被市场所抛弃。青年律师应以更加务实的工作态度来对待案子和当事人,尽心尽责,取得他们的信赖,并努力办好案子,借此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实际工作能力。良好的人脉关系能直接有效地带来案源,所以青年律师要正直为人,增加社会资源。在日常与当事人、与同事、与客户、与同学、与其他朋友的交往过程中,要以自己的个人魅力赢得他们的友谊和信任,而不是投机取巧,故作玄虚。同时应积极推介自己,学会营销。3、职业规划青年律师加入律师行业后,要根据自己的性格、兴趣及专业爱好,摆正个人与集体、做人与做事、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选准个人发展与事务所整体发展的平衡点,有一个比较切合自己特点的职业谋划,在兼顾全面的同时,树立自己今后的业务主攻方向,认真设计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及实现途径,孜孜以求,坚持做出自己的特色和专业品牌(二)外部环境要给力1、各级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青年律师是我国律师队伍的未来和希望,其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效果,各级政府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高度去看待青年律师的培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弥补法律服务行业市场调节的弱点,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为青年律师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执业大环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结合本地区青年律师成长发展中所面临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青年律师培养成才的模式和方法,把对青年律师的培训投入和培训成果作为对律师事务所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注重选派专业资深律师与青年实习律师分组搭配,参与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为来访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无偿解答涉法问题,并要给参与法律服务的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适当的物质补贴,保障年轻律师的基本生活。一方面为青年律师成长提供了丰富执业经验的实习舞台;另一方面又很好地履行了政府对人民群众普法教育的公共服务职能。2、律协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加大对年轻律师的扶植和培养。一是不断加大对扶持青年律师的力度。对青年律师的个人会费缴纳实行“一免二减半”的政策,做到前三年执业的新律师个人会费全免,第四年减半征收。二是投入大量经费用于新律师培训。并将已取得律师资格但尚未获得执业证的青年律师纳入新律师培训计划,对青年律师要重点做好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继续教育、学历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律师业务水平、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其培训费用主要由律师会费支出,并形成常态机制。 三是设立青年律师培养基金进行表彰奖励。律协在每年向每家律所收取的会费中,通过设立基金的方式,对在青年律师培养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律所进行表彰和奖励,也可以通过减低或返还会费等方式,鼓励律所在青年律师的培养方面加大投入。四是建立青年律师学习交流制度。定期邀请法学专家、资深律师为青年律师传授专业法律理论知识,培养青年律师的法律文化素养,不断充实法律知识储备。组织青年律师开展对法学名著、法学期刊、经典案例的学习交流,适时开展模拟法庭训练。鼓励青年律师将案件承办实践经验和理论学习研究结合起来,融会贯通,撰写调研文章和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学习交流。(三)内部组织要助力青年律师的成长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操之过急只会欲速不达。律师事务所在对他们的培养过程中,“大火烧”固然不可少,但更多的则是需要“小火炖”,这样才能使青年律师接受培养时,感到有滋有味。 1、采用更合理的分配制度扶持青年律师的成长。对执业三年以下的青年律师可以采用工薪制,同时以多劳多得的方式作为奖励,帮助他们走过最初执业的困难期。2建立青年律师职业引导制度。安排品德优、责任心强、能力好、经验足的老律师以“传、帮、带”的形式培养青年律师、实习律师的实践能力,使其思想观念不断更新,视野更加开阔,业务更加过硬。  3、建立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主协办案”模式。律师事务所根据律师的资历、经验、能力、执业时间长短,将律师分为主办律师和协办律师,协办律师一般都由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的青年律师担任。在办理案件时,资深律师和青年律师合作,由资深律师指导青年律师办案。这样做既培养锻炼了青年律师,又使资深律师从繁杂的业务中解脱出来,同时又保证了案件的办理质量。4、有条件地实行流水线作业。可以根据社会对法律服务专业化、精细化的要求,将律师业务实行精细化管理,整合青年律师力量,扬长避短,安排青年律师参与其中,通过流水作业化解青年律师处人处事不够成熟、实践经验比较缺乏、处理业务笨手笨脚等先天性不足。这样做,有利于青年律师尽快熟悉法律服务的流程及每个环节的基本要求,起到“干中学,学中干,干中提高”的良好效果。5、不断扩大培养青年律师的平台。青年律师成长速度的快与慢,质量的高与低,与可供他们发展的平台关系极大。在大力发展共有业务时,优先安排青年律师参加,以此增强他们的成就感,体会到融入集体的快乐。在法律服务的实践中,除安排青年律师跟着指导律师一起办案和开拓业务,在实战中增长才干外,还安排青年律师值班接待来电来访,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法律服务活动。在青年律师中开展法律文书的质量评比,经常安排他们在集体业务学习中,宣讲自己对某个法律法规的分析与理解,或者就某项业务的处理过程谈心得、讲体会,接受全体律师的品头论足甚至“挑刺找碴”。与此同时,要十分注重培养青年律师的良好工作习惯,指导他们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鼓励他们积极向外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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