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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华红律师
杨华红律师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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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2013-12-22|人阅读

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

1、重大决策咨询----就甲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重大决策的法律问题,以及甲方遇到的各类纠纷和诉讼难题,及时以最快捷、简便的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邮等)提供法律分析意见(包括分析法律风险、引用的法律依据,提醒甲方采取相应防范应变措施),提出合理和可行的处理办法,减少出现纠纷风险的机会。2、审查修改文件----对甲方提供的简单法律文件(如往来商业信函、报价单、备忘录、公司通告、对外声明等)进行审查,指导甲方进行修改,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完善法律文书----就甲方提供的各类简单、常规性的法律文件(如销售、采购、租赁和劳动合同),从法律专业角度进行审查把关、制订或修改,将需要重复使用的法律文书版本规范化、标准化和格式化,便于甲方业务管理的开展。4、健全合同制度----协助甲方管理经济合同,确定合同类别,监督合同的履行,提高履约率。指导甲方员工正确使用合同,讲解常规合同的操作知识;并及时应甲方要求,解决在合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甲方合同制度的统一和健全。5、规范组织行为----根据甲方要求,就甲方组织系统进行法律整理,协助甲方梳理股权结构、规范企业宪章、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调和劳资关系,监督各部门依法运作,规范企业组织和行为。6、传递法律信息----及时提供与甲方活动有关的政策法规信息,使甲方的活动沿着法制轨道合法有序地进行。分析政策法规及法律环境对企业之利弊,加强企业管理者对国家政策法规发展形势的了解,在制定未来经营规划,尽量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并根据乙方的经营管理方式、行业特点和要求,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专题讲座,提高甲方员工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7、维护商誉形象----受甲方委托,向特定对象发出声明、确认、谴责的《律师函》,协助甲方在适当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澄清事实、谴责侵权和要求停止侵权,确保甲方的公众形象、行业商誉、经济利益不受损害。8、非诉法律服务-----受甲方委托,向特定对象发出商帐追收和索赔的《履约通知》、《催款通知》和《律师函》,协助法院发出《支付令》,并通过无须外出的非诉讼方式(邮递、电话、传真、电邮等)与特定对象商讨欠款的追收,力图用最低成本为甲方争取最大利益,尽量减少经济损失和诉讼成本。9、代理法律事务----接受委托,代理甲方各类经济民事、行政诉讼或仲裁、复议,以及各类刑事会见、保释和辩护等案件的法律事务。10、专业法律事务----对甲方特定的法律文件或具体法律行为进行审查,在具备合法性的前提下,应甲方要求提供律师见证服务或其他证明文书。代表甲方进行投资、合作等重大经济活动的筹建或商业谈判,以及重大合同(包括合作、合资、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份转让、公司分立合并等合同)的修改和制订。提供法律文件的翻译服务。11、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进行专项事实调查和资信调查。办理甲方各类行政登记注册手续。为甲方办理商业楼宇按揭买卖、物业租赁和产权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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