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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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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和处罚规定

交通事故2019-08-08|人阅读

  交通事故经常发生,两车相撞,几车追尾等等。有些事故严重,有些比较轻,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就会打电话给交警处理,但有些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停下来处理反而直接走了,时候又再投案自首,这个时候要怎么处理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和处罚规定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肇事逃逸自首如何认定

  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和具体情节进行处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如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免予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但其处罚仍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符合下列第一、二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三、四项的,处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第五、六项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二)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四)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五)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六)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通过上文为您详细介绍的交通肇事逃逸自首的认定和处罚规定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交通肇事逃逸要认定自首的话是要具备一些情形的,如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认定为自首是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要看具体的犯罪情节,如果需要律师协助的话,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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