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黄振海律师
黄振海律师
广西-百色
主办律师

律师函

其他2014-02-13|人阅读
律师函

一、律师函的概念 律师函(Lawyer's letter),顾名思义,就是指律师撰写的书信。在我国的香港、台湾地区,一般就直接称之为“律师信”。 从形式上说,“函”和“信”在很多情况下是通用的,都是指通过语言文字表达一定内容的书信,只不过,“函”比“信”更书面、更正式,“函”常用于公事,“信”常用于私事。比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制定并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继续把“函”规定为公文的一种,并明确其适用范围:“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以上可以看出,“函”比“信”更正式、更严肃,而且律师函确实具有特定法律意义,因此我国大陆习惯叫法是“律师函”,而不是“律师信”。 二、律师函的功能 律师函是律师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律师拥有的重要“武器”之一。 一般来讲,律师函具有以下功能: 1、追讨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自己追讨无果,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追讨。律师追讨债务可以采用的手段有:提起诉讼、提请仲裁、签发律师函。提起诉讼,将债务人告入法院,启动国家暴力机器,是最剧烈的一种手段。有些当事人出于各种考虑,不希望上来就诉讼,于是便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这种手段不行后再诉讼,先礼后兵,符合中国人的传统。同时,律师函又比当事人自己发函严肃,可以提醒债务人高度重视,否则图穷匕首见,别怪我不客气了。 2、中断诉讼时效。使用国家暴力机器,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是有时效限制的,超过诉讼时效,国家机器将不给予保护。因此,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在时效内提起。多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2年,超过2年,诉讼将不能胜诉。而有些情况下,当事人碍于面子、经济困难等各种原因,不能下决心在2年内起诉,为了不放弃自己的利益,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中断时效,保留起诉胜诉机会。 3、澄清事实、制止侵权。有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达到某些目的,故意对明星、名人、焦点事件等进行歪曲报道,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为了有力度的让媒体澄清事实,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给媒体以正告,责令其澄清事实,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4、履行法律告知义务。通过律师函履行告知义务,显得严肃、有力,且形成了己方已经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据。 5、搜集证据。很多案件,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存在很大差别,为了能胜诉,弥补法律事实的不足,必须事先做好搜集证据、补强证据的准备。接到律师函的当事人多数会给予书面回函或口头答复。这些都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6、避免落入法律陷阱。为了防止言行不当,落入对方设计好的法律圈套,在收到对方的律师函、书面函件、电话等,可以将重要事情委托给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回复,避免在法律上吃亏上当。 7、其他功能。如,向相对方证明自己请了律师,显示自己的实力、形象、规范。如,向他人证明自己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即使打官司自己也会赢。 三、右江律师友好提示 律师函在很多情况下有作用,但它的功能也不能无限夸大,它只是律师的武器库里的一件武器而已,并不是最厉害的武器。最厉害、最终极的法律武器是国家机器(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因此,如果遇到律师函没起到作用的情况,当事人应及时启动国家机器,通过国家机器实现自己的目的。 有的当事人不了解律师函,不知道它的法律效力有多大,许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没有给予足够的讲解,结果导致没有达到目的,当事人感觉发律师函白花了钱。因此,本律师特此提示,律师函不能保证件件有效,律师函不是必选项,有些案件您可以选择直接起诉,避免浪费时间和金钱,甚至错过起诉的最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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