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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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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主办律师

给钱了事还是走漫长的法律程序——离婚之路何去何从?

其他2014-02-25|人阅读

案例:因感情不和,A女和B男已分居2年有余,A女想要离婚, B男不同意,A女遂起诉至法院。二人育有一子C,现4周岁;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女方每月收入1800元;另外,二人间不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吸毒恶习等等情况。

随着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的增强,众所周知的是要达到诉讼离婚的目的,前提必须是:感情破裂、确无和好可能,根据《婚姻法》第 32条之规定:分居两年成为认定感情破裂的依据之一,但是司法实践中,离婚诉讼中并非达到了分居两年的条件即可判离,法院的做法是一审基本不判决离婚,二审开庭在一审不判决离婚后又分居1年,才可能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于原告来说,如何才能尽快离婚呢?

本案例中,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进行调解,因恐之后找不到原告而无处追索抚育费,被告要求原告一次性支付抚育费15000元,抵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半的抚育费,之后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按时支付,被告同意离婚。

最高院关于《离婚诉讼中抚育费支付指导意见》规定:抚育费支付标准为固定工资的20%——30%,一般按月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支付。

本案的原告当时并无能力一次性支付抚育费15000,被告又不肯让步,同时,法官明确表示,开庭审理也绝对判决不准离婚,肯定要进行二审程序,这种情况下原告该何去何从?

原告代理律师建议原告给钱了事,原因如下:

首先,抚育费必须要支付。无论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夫妻离婚并不能否定作为其子母亲的事实,必须履行抚育的义务。

其次,原告离家两年期间并未对其子进行生活照顾或者是支付生活费,被告有权利要求支付两年期间的抚育费,事实上被告确实要求原告支付两年期间的抚育费,主审法官也倾向于被告的要求,即前述15000元抵作分居两年期间的抚育费,经过原告代理律师的尽力争取,将调解方案才变为15000元抵作自离婚之日起两年半的抚育费。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抚育费的标准为原告工资标准的20%——30%,每月按照500元支付,虽然临近上限,但是显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

再次,从诉讼目的和成本来看,给钱了事更为划算。如果说原告不同意本次调解方案,要求开庭审理,那么,时间上肯定要等至少1年半左右,最终判决离婚后抚育费的标准有可能还是工资标准的30%,增加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交通费、为开庭耽误的工时等等。

综合以上因素,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摒弃“漫长诉讼程序多收几次代理费”的不道德思想,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给钱了事的建议,当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选择权在于当事人,很遗憾,本案原告和律师仍然未能形成充分的信任关系,最终在听取原告口中“某法院当法官的亲戚意见”后,选择了走漫长的诉讼程序,对此,律师很无奈,希望原告不会后悔自己的选择,但无论如何,作为一名尽职的执业律师,我将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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