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离婚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离婚案件应提交的证据: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4、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5、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材料。
6、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7、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8、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
9、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