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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扬海律师
杨扬海律师
广东-东莞
主任律师

工伤认定申请

其他2015-12-04|人阅读

工伤认定申请

一、申请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该条规定,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人员为: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3.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公会组织。

二、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主管部门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管辖适用属地原则,即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部门管辖。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实践中,有些地方还可能会要求提供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职工受伤经过等材料,具体的就以当地社保局的要求为准。但最主要的是要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

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工伤职工、近亲属及工会组织申请的时限: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

五、社保部门出具认定决定书的时限。

1.一般情况:60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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