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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峰琴律师
苏峰琴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签订加盟合同并支付加盟费,未开店,可以退还加盟费吗?

其他2016-03-24|人阅读

姜先生2015年5月通过电视广告看中晶*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一个餐饮加盟项目。双方于2015年5月15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姜先生依约支付了设备款、投资款、管理费等共计139800元。

合同签订后,姜先生准备选址装修过程中,从其他加盟商处得知,因该公司对其他加盟商没有提供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指导、培训等义务,导致多家加盟商开店仅一个多月就不得不关店,多家加盟商纷纷表示上当,要求退还加盟费。姜先生了解后,不敢贸然装修开店了,找到本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众多加盟商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并组织证据材料起诉。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织两次庭审,并作出判决:

一、确认双方之间的合作协议书于2015年6月2日解除;

二、晶*轩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姜先生全部款项共139800元。

案件结果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其他加盟商纷纷委托本律师代理同类案件。

本案在庭审中存在二个争议焦点:一是双方之间名为《合作协议书》的合同是否符合特许经营法律关系特征?

二是姜先生是否可以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经过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论后,法院最终采纳了本律师的观点并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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