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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水清律师
胡水清律师
浙江-金华
主任律师

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财产归属权?

婚姻家庭2018-04-02|人阅读

在生活中父母为了子女能顺利结婚,往往会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而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能不能认定不夫妻共同财产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是比较大的,那么父母出资购房属夫妻共同所有吗?

一、父母出资购房是不是夫妻共同所有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婚后父母的赠与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明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你如果明确表示只为夫妻一方出资,且登记她的名字,就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房产的形式

(一)、共同共有。

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权,包括:

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购置、自建、交换的房产,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而且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

⑵夫妻一方或双方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的房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擅自处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因此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应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二)、按份共有。

夫妻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产行使所有权。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甲、乙各按出资份额对该房享有权利、分担义务。

《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需要明确两点:

1、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其份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将之明确。

2、按份共有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整体按各自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仅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占有两间房屋,而是指两个人都对这四间房屋享有权利,该权利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即各半进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赋予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房产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约定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约定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形式。

律师解读:父母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明确表示给一方的,就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联系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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