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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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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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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2016-09-07|人阅读

开发商部分面积以赠送方式一房二卖

作者:林小云律师,京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基本案情:徐某向宁波某房产公司购买宁波市鄞州区层高为5.4米的商品房一套,徐某根据合同约定足额支付额购房款,房产公司也依约交付了房屋。交付之后徐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发现入户处2.8米增加了吊顶形成封闭空间(后经查该空间房产公司已申请过设计变更为封闭无使用空间),徐某当时想都是自己套内面积也是需要隔层就没有理会,装修过半后,隔壁业主A进行阻挠装修提出购买房屋时房产公司承诺了徐某入户处的2.8米以上空间归其所有,双方因都主张该空间的所有权无法谈拢,徐某诉至法院。

律师看法及对购房者的几点提示:

1.交房时,购房者应仔细检查房屋面积、质量、双方对房屋的交付条件约定等情况,如发现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开发商。结合本案例,徐某在交房时已发现层高不符合约定,没有异议,而投入了装修,即使认定了房产商违约,但是对于徐某投入装修额损失是否属于扩大了损失,能否全额补偿,徐某存在诉讼风险。

2.业主A基于开发商承诺赠送面积主张权利是否能达到支持?本案中业主A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证,无法看出该空间在产权范围内,仅有一张宣传户型图该部分有阴影显示,且部分与另一业主重合,业主A仅凭据户型图及开发商口头承诺主张使用权很难得到支持。购房者买买房时应将开发商承诺事项写进补充协议,且要考虑合法合理性,否则仍有可能不能获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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