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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乃敏律师
宁乃敏律师
广西-钦州
主办律师

论诉讼

诉讼2014-12-10|人阅读
立场不同,所以难以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局面,故而产生讼,“讼”即说给大家看看,让大家评评理,现在的说话就是打官司。一般都是弱者告强者,强者根本不用打官司,吓唬吓唬、威胁威胁就可以了,所以,打官司赢的机会不多,强者如果能照顾到弱者,让弱者的不平之气能消消,就不会讼了。讼的原因就是信任消失了,你不信任我我不信任你,就没有办法,只好诉至法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固定不变的,不是越来越信任就是原来越不信任,总是在不断地变化。近近近近到最后还是会决裂,所以,要保持安全距离,所以,人要有个分寸就是这个道理。合伙就是最典型的,没赚到钱就没什么,因为即使诉讼也不会得到什么利益,但是要是赚了钱那就开始有纷争了,甚至不惜诉讼,因为会得到利益。天底下没有一定赢的官司,因为变数太多,世界变化多端,要找到大家都认同的合理点,实在不容易。打官司也没有赢家,所以,合同也好、公司设立法务部也后,都是为了避免诉讼的发生,而不是为了打官司才设立的。官司能不打就不打,要站在不打的立场上打,才能避免最大的损失,赢得最好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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