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沈大勇律师
沈大勇律师
江苏-淮安
主办律师

公司QQ上被骗12万会计担责25%

债权债务2016-04-22|人阅读

某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公司向原工索赔的案件。一公司外人加入公司QQ群,并冒用总经理名义向公司会计发出转款指令,公司因此遭受了126000元的损失,并将会计告到法院,该案件经法院判决由员工承担25%的责任,员工需赔偿公司3万元余元。

  宋某系公司财务兼会计,月工资四五千元。该公司规模不大,组建了一个QQ群,群成员大约10多人。公司因工作需要将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密码告知宋某。平日里,公司负责人在特殊情形时曾通过QQ方式指示宋某付款。2015年7月上午,该公司QQ群中一位成员,QQ名称即为公司总经理名字,通过私聊方式向宋某发出付款指令,说公司与客户签订了一个合同,因出现问题,双方同意解除合同,故要求宋某立即将12万多元预付款通过加急转账方式返还给客户。腾讯公司曾两次提示对方是7天内新加的好友,谨防QQ诈骗,如涉及汇款请先电话或QQ视频通话确认;但宋某未能向公司负责人员确认遂直接进行了付款。公司负责人即刻收到了银行扣款短信,负责人对公司情况了解,公司并无这样的业务,立即找到宋某并进行报案,但为时已晚,该款项已经被转走。因该案件系电信诈骗,侦破难度十分大,案件至今未破,公司遂将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审理法院认为:本案中,公司规模并不大,公司QQ群成员亦不多,群成员具有较强的辨识度,宋某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没有相应审批手续、未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进行核实并且腾讯公司两次提示谨防诈骗的情况下,仍根据第三方冒用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通过QQ发出的指示就进行了付款,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宋某作为专业财务人员违反了基本的会计操作流程和基本的财务操作常识,具有重大的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也存在一定过失,公司负责人曾通过QQ方式指示过宋某付款,说明其在实际管理中并未严守会计流程和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管理过失。而且其公司员工进行内部交流的QQ群需要审核才能加入,由于相关人员把关不严,导致陌生人加入群聊后修改备注名,冒用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诈骗行为。法院综合考量公司损失大小、宋某的过错、工资收入水平及单位的过错以及单位营收水平等因素,认定本案损失由宋某承担25%。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每一项经营活动都是由劳动者具体实施,劳动者在执行工作指令过程中,其自身人格被用人单位吸收,劳动者实施工作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用人单位的制度及管理培训等水平。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注重制度建设尤其是财务制度要规范,严格要求公司员工按照规范的财务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并给员工必要的培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也要具备必要的风险防备意识。如今企业资金被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得逞,一是钻了企业管理不规范的空子,二是利用了企业管理人员疏忽大意的漏洞。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