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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如何离婚?

离婚2016-11-23|人阅读

所谓事实婚姻,应该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2、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男女双方互以配偶相待,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3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1994年以前双方共同生活,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具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属关系,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构成事实婚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另一方不同意的,法院应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法定的离婚理由,即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应该判决双方离婚。

199421日之后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也就是 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岁,双方不具有不能结婚的近亲属关系,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在一起以夫妻的名义生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首先让双方补办结婚证,结婚的效力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但男女双方都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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