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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荣钊律师
廖荣钊律师
安徽-合肥
主办律师

交通事故代理词

损害赔偿2015-01-06|人阅读

代 理 词

一、被告应承担原告全部医疗费用。

原告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被告胡某负全部责任,原告因治疗花费八千余元医药费用,现被告胡某仅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仍有1772元医药费用未支付。

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1、交通事故发生当日为中国传统节日即大年初一,原告经医院诊治左足第三趾骨、第五跖骨骨折及大量软组织损伤,本应住院治疗,但是考虑到传统佳节加上无人照料,原告忍受巨大痛苦未住院,回家治疗,医嘱要求休息三个月,三个月后即2013516日复查时,医嘱仍要求休息。

2、原告在家休息期间,无法上班工作,被告对此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的误工损失,很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原告在卧床休息三个月后,医院仍要求其休息,故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误工期为4个月。

3、原告受伤之后虽然没有住院,但是因为在家卧床休息,无人照料,聘请护工对其进行护理,一直到原告基本康复,生活能够自理,因支付护理费支出7200元应由被告承担。

4、医嘱要求在卧床休息的同时要加强营养,故在治疗期间产生6000元营养费用请法院予以支持。

5、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原告在过传统佳节期间受伤,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诸多痛苦及不便,被告应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三、被告应承担原告因翡翠手镯损坏造成的损失。

原告购买的翡翠手镯已佩戴多年,在此交通事故中被损坏,被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国土资源部(合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中国质量检验联盟,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测该手镯材质为翡翠,为安徽省文物总店估价,现市场价为22000元。

四、被告胡某与侯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1、被告侯某为肇事车辆皖A*****小型客车的车主,被告胡某驾驶该车辆将原告碾伤,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借用、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胡明娟与侯振岭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因皖A*****小型客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理赔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因被告的行为身体上承受巨大痛苦,给生活和家人带来诸多不便,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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