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陶仕齐律师
陶仕齐律师
江西-九江
合伙人律师

《征收系列小知识之征收的法律依据》

其他2017-12-13|人阅读

《征收系列小知识之征收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城市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征收征地遍地开花。这些征收行为都合法吗?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地保障吗?我们将在以下的时间里慢慢为你道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征收行为可以发生在国有土地上也可以发生在集体土地上。征收的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4、《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综合以上法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为了国家的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哪些属于国家利益、哪些属于公共利益作了列举。现在的问题是,为了纯粹的商品房开发而征收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否符合“共公利益”的条件呢?个人认为,纯粹的商品房开发属于商业行为而非“共公利益”,为此征收更应尊重商业规则,少一些“国家强制和“政府行为”较为符合法律的宗旨。当然,有些商品房开发是为了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这就另当别论了。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欢迎大家发表不同见解,谢谢!

2017.12.13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