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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返还被害人财物的相关法律咨询

刑事辩护2015-08-20|人阅读

问题一:马律师,您好,请问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冻结的被诈骗财物,会返还给我们吗?我们是受害者。

马成律师团回答:如果查证属实,确实是你们的财物,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问题二:法院判决之前,办案机关查封的涉案财产我们能要求分配、返还吗?

马成律师团回答:暂时不能,判决尚未生效,涉案财产的属性尚不明确,因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问题三:财产性犯罪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法院应当怎么返还被害人?

马成律师团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六十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但须经拍照、鉴定、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附卷备查;权属不明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部分应予扣除。

问题四:我是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被害人,我被犯罪嫌疑人敲诈勒索的财物,公安机关尚未移送,法院也未判决,公安机关可以将财物提前返还给我吗?

马成律师团回答:一般而言不行,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一般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确需提前返还的,应当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返还:  ()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证属实的;  ()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  ()需要将案件移送异地管辖的。

问题五:检察院撤案了,对于冻结、查封的犯罪嫌疑人财产需要返还给被害人的应该如何处理?

马成律师团回答: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时,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

  对于冻结的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可以通知金融机构返还被害人;对于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需要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定返还被害人。

问题六: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抢劫案中,追缴的财物,是我的合法财产,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还给我吗?可以的话,我需要怎么做?

马成律师团回答:视具体情况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追缴的财物中,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不需要在法庭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并由被害人在发还款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注明返还的理由,并将清单、照片附卷。建议你及时联系办案人员说明清楚情况,必要时提交书面返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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