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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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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
2016-10-19|作者:郑洋律师

  核心内容:辩护人指的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有那些人不能担任辩护人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郑洋律师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以上第(1)、(2)、(3)项规定的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担任辩护人,因为这三种人没有行使辩护权的条件或者能力;第(4)、(5)、(6)、(7)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延伸阅读】

  一、辩护人的权利

  1、职务保障权

  2、阅卷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不同阶段卷的含义)

  3、会见、通信权(非律师辩护人不独立享有)

  4、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有,并且侦查阶段没有而且不具备强制性,对不同证人也不同)

  5、获得通知权

  6、提出辩护意见权

  7、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8、拒绝辩护权

  9、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10、其他权利,主要包括获得与其行使辩护权相关的法律文书权,对公安司法人员的违法行为的控告权。

  二、辩护人的义务

  第四十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司法机关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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