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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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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电梯“吃人”事件

损害赔偿2015-07-29|人阅读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时左右,湖北省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发生了一起电梯事故,一名30岁的女子将子托出电梯后被卷入电梯。经过维修人员抢修,电梯已打开,但受困人员已无生命迹象。相信所有网友在看到此新闻及视频以后,都会像小编一样感到痛心,还有,会不会在以后乘坐电梯时产生心里阴影呢?但不管如何,学法人是需要理性的,如果您是律师或法官,当事人来找你代理或审理此案,你应该如何用法律的角度分析此次事件呢?

一、电梯“吃人”事件简要回顾

2015年7月26日上午10点10分05秒左右,一名女子牵着一名小男孩通过手扶电梯上楼。此时,电梯顶部有两名商场营业员站在一起,看着母子俩。快接近电梯顶部时,电梯上的女子托着小男孩的腋下,把他托起放在身前,预备踏入商场楼层。10点10分11秒,女子右脚起步,踏上电梯顶部接近楼层的踏板,踏板瞬间裂开,掉落,形成空洞。女子跌入空洞中,小男孩也被摔在另外一块踏板上。

在那一瞬间,女子只有胸部以上还露在踏板上面。她迅速把孩子往安全地带推了一把,被吓了一跳的两名营业员,也赶快伸手将孩子往外拽了一把,然后其中一名营业员拉住女子的左手,试图将她拉上来,但没能奏效。随后,跌入空洞的女子双手扒在踏板上,用力挣扎,试图爬出,但也没有成功。此时,电梯依旧还在运行,女子的身体明显开始往下陷。10点10分20秒,女子最后一只手在视频中消失,整个身体完全陷入空洞中。电梯依旧还在运行。随后,一名营业员慌乱中把身边的小男孩抱走,另一名营业员也慌忙跑开。电梯此时停止了运行。

二、电梯“吃人”事件涉及到的7个法律问题

1、谁应当对这次电梯事故负责?

从目前公布的电梯事故视频中可以看到,受害人并没有在电梯上做一些危险动作,因此电梯可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商场的管理方应当对电梯事故负责。

2、电梯生产者、检修方等与电梯相关的第三方要对电梯事故负责吗

有消息称,可能是由于检修问题导致事故,但是这并不影响第一个问题的回答。对于商场的消费者而言,电梯的检修、生产者和商场管理者之间的责任划分属于“内部责任”,他们之间的责任划分适用过错原则。根据《合同法》,如果电梯生产存在瑕疵或者质量问题导致电梯事故,商场管理方可以对其进行追偿。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学法必备!如果是安装或负责电梯维护的第三方的问题造成了电梯事故,商场管理方同样可以进行追偿。

3、受害者如何索赔

首先要同商场管理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行使索赔权利的可以是受害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等)。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受害人的死亡证明,证明受害者是在事故地点由于电梯事故死亡,此外,网上流传的视频的原件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只要能形成受害人是由于电梯事故死亡的证据链就可以。

4、一般赔多少钱?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死亡事故的赔偿包括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判决的标准不同,如北京地区为10万至20万,具体看各地的司法实践。

5、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吗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比如电梯管理方明知电梯需要维护,但出于节省经费或疏忽不对电梯进行维护的,或者在维护过程过没有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标准进行维护,就可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是从目前公布的消息看,荆州电梯事故的原因尚不明朗,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

6、政府部门对电梯事故负有什么责任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质检总局下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管电梯的安全运行状况。由于电梯分布广泛,各地负责监管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也会授权服务社对电梯运行进行监管。如果负责监管的人没有履行监管职责造成电梯事故的发生,那么他就涉嫌渎职犯罪,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7、如果电梯事故发生在小区,该如何承担责任

电梯事故发生后,应由谁来对事故承担首付责任,首先对受害人进行救济和赔偿?这个话题前段时间曾引起广泛争论,也是电梯监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此,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此次湖北荆州电梯事故的责任认定还好处理,因为它的责任主体很清楚,就是商场要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是发生在一个住宅楼内,是应由业主还是物业掏钱理赔,目前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其中的责任关系目前一直没有厘清。而在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中,明确提到了电梯首负责任,并规定了首负责任人应当履行的13项责任义务。该条例明确,在电梯发生事故以后,电梯使用管理人应当做好受伤人员的救助和安置工作。即,如果是产权人把电梯委托给物业进行管理的,那就由物业承担首负责任。但是,该负责人也坦承,此前争论最大的先行赔付的问题,因为涉及到经济问题,仅靠一部地方条例还是解决不了,还需要下一步通过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去解决,未来还需要明确一个更加清晰的责任追究链条。

三、关于电梯吃人事件的的相关法律评论

1、电梯惨案,警示法律仍须完善

(法制网-法制日报|杨涛)在今天的社会,电梯已经是人们最常见和最频繁的上下楼梯代步工具,然而,恰恰是这个最常见的代步工具,却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有数据显示,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去年9月中旬,华侨大学厦门校区一男生乘坐综合教学楼电梯,不慎被卡电梯轿厢窒息身亡;去年9月25日凌晨,深圳一名年轻女子乘坐小区电梯时坠入电梯井,导致右手和右脚被摔断;今年3月9日,广州市白云区某商场内,一个小男孩的5个脚趾被手扶电梯尽头的夹板夹断。

而最近发生在荆州的事故,尤其惨重。向柳娟带着自己的儿子乘坐当地最高档购物中心的手扶电梯,却遭遇如此惨祸,让人情何以堪?而发生惨祸的原因,据说是商场检修电梯完成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了,瞬间被电梯卷进去的悲惨事件。如果情况属实,便有了如下责问:商场每天都是人来人往,对于电梯维修不能有丝毫大意,但是,工作人员竟然会忘记上螺丝,这低级错误犯得够可以的。依我看,不但商场要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也涉嫌触犯刑法,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责任。

商家不能推卸责任,生产的厂家又该担何责?根据专业人士所言,按照行业要求,在手扶电梯两端与楼层接触的位置,踏板下方设置有特殊装置,一旦踏板被打开,或者人员掉落进去,触发装置之后,电梯会很快停止运行。但是,荆州这家商场的电梯,从受害女子向柳娟踩落踏板跌入,到完全陷进去,大约有9秒的时间,其间电梯一直还在运行。这足以说明,这部电梯恐怕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不能及时停止,或者是本身就没有按照行业要求来生产。

电梯事故频繁发生,与电梯在生产、维保、监管等方面存在诸多乱象有关。比如,电梯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不达标,电梯在出厂环节的标准要求离国际标准有差距,出厂检测并不严等,有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而在维保环节,问题更是多多。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偏重于对电梯制造、维保单位进行事前资质管理,对日常工作并没有考核机制,部分维保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来迎合一些物业公司低价的要求。据统计,保养和使用造成安全隐患高达60%。此外,目前,政府部门对于电梯安全的监管也很不到位,监管往往走形式。而且,质检部门既负责对电梯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在电梯出了问题时又进行行政执法,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管层面混乱。

希望有关部门以向柳娟惨案为教训,出台一部最严格的电梯安全法,在电梯出厂标准,出厂检测,电梯维保资质和监管,以及损害赔偿,追究刑事责任等方面,给予最严格的措施,确保公民乘坐电梯安全。

2、电梯又“吃人”,法律法规几时完善

(现代快报|伍里川)昨天法制晚报报道:荆州电梯吃人悲剧已过去24小时,然而家属却收到了无数的质疑……小孩的姑姑无奈再次发声:这不是精心策划的悲剧!年轻的妈妈在遇险的一刹那,双手奋力向前,将幼小的儿子托举送出,旁人救下孩子,而她自己则在短短8秒内被电梯吞没。这是一起让人毛骨悚然的事故,而事故中闪现的伟大母爱,又让天底下所有柔软的心肠悲恸感慨。

但是“质疑”者不理会这些。小孩的姑姑提及——“质疑嫂子不听劝阻强行走上扶梯。如果您说的劝阻是六楼扶梯口的一块警示牌,是整个扶梯的断电和不运转,嫂子绝不会有带着宝宝继续上行的念头。如果您说的劝阻是七楼女工作人员的口头提醒,抱歉,嫂子已经带着孩子走上了上行的扶梯,难道他们要倒着走下去么?”“质疑”的水准十分可疑。试问谁会拿生命为代价去完成所谓的“策划”?“策划”的内容又是什么呢?表现微小个体在巨大灾难面前的挣扎?

毫无疑问,这些“质疑”源于某种技术的角度。的确,如果那位妈妈没有踏上从6楼升至7楼的手扶电梯,就不会殒命于此。问题是,如果她没有这样做,会不会还有其他人踏上去?既然电梯的安全漏洞已经轰然打开却迟迟得不到应急处置是事实,岂有受害人“策划”之理?质疑者未必是在为商场方面“鸣不平”,但是这样的“质疑”恰恰引出了管理方面的重重漏洞。

昨天发表的“人民日报评论”客户端文章提醒:仔细观察视频,为何检修中的电梯还处在运行状态?商场是否尽到了告知义务,为何没能阻止顾客乘坐电梯?而在人不幸陷落之后,电梯为何没能触发安全装置自行关闭,一旁的工作人员为何没及时按下紧急制动按钮?电梯质量是否存在问题,日常维护是否埋下隐患,安全培训是否到位?这一连串的疑问,期待有关方面在周密细致的调查之后,作出认真、全面的回答,给死者和公众以负责任的交代。

昨晚9点半,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监局通报: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疑,麻木、冷漠,是“电梯安全”始终如履薄冰的一大原因。

2013年5月出现的“电梯夺命周”犹在眼前:14日,湖北宜昌沃尔玛超市,手扶梯突然断裂,一名女士坠亡……短短几天,多地电梯事故令4人死亡。当年5月17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切实落实《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强化电梯钥匙等管理制度的落实。但两年之间,致人死伤的事故依然频发,就在昨天,广西梧州一名幼童手臂被卷入电梯受伤。怎么办?再发一次紧急通知吗?

严厉的问责、完善的立法,才是关键所在。要知道,在一些电梯事故中,该被问责的并不仅仅是“工作人员”,一些监管部门也有失职之处。而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更须及早解决。现实中,我国关于电梯安全的规定比较散乱。《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虽比较“集中”,但震慑力实在有限。出台专门的电梯安全管理或监察类法律法规,刻不容缓。不让受害者为事故背黑锅,这应是社会的底线。做到这一点,需要人性的拥抱,也需要法律法规的撑腰。

3、电梯成为“吃人狂魔”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四川在线|王恩奎)这怎么了,消费者去商场,在手扶电梯上不动突然就没了。近几年来电梯“吃人”的事件分别在全国地上演,今年以来,电梯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仅本月2日至12日10天时间内,广州就发生两起幼童被手扶电梯“咬”伤事故。据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全国平均每年发生电梯事故40起左右,尤其近年来,电梯事故越演越烈,电梯行业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凸现出来。

据报道,之所以发生昨天的“电梯吃人”事件,是因为商场在做电梯检修,电梯上到最高的时候是由一块铺板跟地面做衔接的,但检修完后,工作人员只铺了铺板,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才导致人一踩上去就踩空了,瞬间被电梯卷进去的悲惨事件。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当扶梯的台阶在我们脚下消失不见的时候真心可怕!电梯踏板松动,缘于检修人员忘记上连接螺丝,这是马大哈导致的悲剧。诸如此类的事件在我们身边频频发生,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本应安全的电梯如此让人不安心?电梯踏板松动的人为原因是“安全意识松动”,忘记上连接螺丝,是安全责任没有链接的严重后果。

在现代社会中,大量电梯、自动扶梯服务于公共交通领域,成为人们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运输工具。在电梯为我们带来便利生活的同时,电梯的安全性问题也成为大家关注和讨论的焦点。据悉,近几年全国电梯数不断增加,电梯事故的发生也相应有所增加。从国家质检总局官网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全国电梯达245.33万台。2012年全国全年228起特种设备事故中,电梯事故占据42起,多为管理不善和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到2013年底,全国电梯增加到300.93万台,电梯事故也增至70起。事故原因中,安全附件或保护装置失灵事故35起;违章作业或操作不当事故25起;管理不善事故10起。

近几年,全国各地的电梯频频发生事故,电梯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日常关注的一个重点。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在质量监控上非常严格,出现安全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可是一旦出事,往往都会造成比较严重的人员伤亡。在事关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电梯行业,是否有特定的行业安全标准来对整个行业进行规范?

应该看到的是,电梯事故屡屡发生不仅仅是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存在的疏漏,也不仅仅是电梯生产厂家存在的生产技术不过硬、出场检验不合格等问题,更不仅仅是相关部门存在的监管不力等原因,而存在着更为深层次的经济原因。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法,只有一部《中华人名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条文只是将电梯列为特殊设备进行安全监察,而至今还没有一部专门性法律法规用于规范电梯投入使用后的后期管理和维护。也就是说,电梯只是被当作特种设备受到安全监管,其中并没有针对电梯的生产制造、安全维护等工作提出具体的监管办法。

这种安全标准的缺失,管理的不规范,是电梯“吃人”事故频发的一大原因。因此,要解决电梯安全问题,就必须要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标准,以此来规范电梯行业的发展。除了要加强电梯制造、安装、使用外,还应该制定电梯后期管理和维护方面的行业安全标准。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教训并没有唤起相关部门安全意识的觉醒?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反思并不能终止相同悲剧“肆虐”的步伐?在电梯安全这件事上,我们竟究竟要付出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敲响电梯安全的警钟?

四、电梯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1、使用手扶电梯注意事项

(1)乘坐扶梯前:首先要避免衣服、鞋带或者是手里的包裹、行李等卡到电梯的缝隙里。踏上电梯前要注意鞋带并拢一拢衣裙,避免在电梯运行时挂拽到衣服。不要踩在两个阶梯的交界处,以免扶梯运行至倾斜段时,因前后阶梯的高差而摔倒。切勿让小孩独自乘坐电梯,携带的包裹、行李比较多时,可以侧身上电梯,将行李提在身体前后方,不要将行李放在电梯上,以免对自己或者他人造成危险。

(2)乘坐扶梯时:扶好扶手,不要随意走动,以防因紧急停梯或他人推挤等意外情况摔倒。不要将身体靠在扶手上,部分电梯的扶手和梯级运行并不完全同步,将身体靠在扶手上极易发生危险。不要让儿童在扶梯上玩耍。绝对不能让小孩倒着坐在电梯上,因为孩子身上的衣物最容易被夹住。一般上电梯时男士站在女士后面,下电梯时男士站在女士前面。

(3)离开扶梯时:看好边沿,一步跨出电梯,不要停下交谈或四处张望,以免阻挡通道。注意脚下,特别是要注意梳齿板,不要让鞋带、裙角、裤脚等卡在梳齿板与梯级之间。

(4)遇到异常情况时:在扶梯的上下两站出入口处的下部,均设有两个红色的按钮,并标有“停止”字样。如果扶梯上发生摔倒或手指、鞋跟等物品被夹住等情况,应立即向处在扶梯两端的人员呼救以便及时按下“停止”按钮,扶梯马上就会停运。在非紧急情况下,千万不要误按按钮,或者觉得好玩而按,否则突然停运容易造成乘客摔倒、翻落或是踩踏。

2、使用轿厢电梯注意事项

(1)候梯时,请根据“上行”或“下行”轻轻点触“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 按钮,电梯到达开门后,先出后进、文明礼让。

(2)在电梯门开启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以防轿厢不在该层, 造成严重事故。

(3)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请轻触轿厢内相应的数字按钮,严禁用尖利物触压按钮;若要求提前关门可按关门按钮,关门过程中若有乘客要求进入可按开门按钮使轿门重新打开,请不要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门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严禁用手强行扒开电梯门。

(4)进出电梯动作迅速,电梯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电梯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乘梯时,请勿依靠电梯门、嬉戏打闹、蹦跳、推搡。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学法必备!

(5)当你乘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保持镇定,按下梯内求助对讲按钮告知监控人员或拨打维修电话,然后耐心等待维修人员救援,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的方式打开轿门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伤害。

(6)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7)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8)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电梯周围的缝隙中,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遇到电梯状态异常(如:运行晃动剧烈、电梯内无照明、电梯门打开不动等),请不要乘坐电梯。

(9)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10)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1)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2)电梯轿厢内禁止吸烟;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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