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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耀元律师
许耀元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主办律师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4132元/月)

损害赔偿2015-05-15|人阅读
关于发布自治区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行业统筹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的规定,现将201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1月1日至11月21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0%,2014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2.75%,现确定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97%。二、2014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4132元/月);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836元(1653元/月)。三、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真做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利息计算、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按照《关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5〕101号)“当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尚未公布前,企业和个人暂按上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待自治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并补收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欠收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做好养老保险费的补收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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