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破裂后,夫妻双方把钱和孩子一起搬上谈判桌是基本操作。钱的多少、孩子给谁抚养,我们的确要分清楚,但我希望除了这些,还能留下一些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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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当事人陈佳(化名)第一次找到我的时候,带着她才几岁大的女儿,我考虑到面谈的时候会涉及一些关于孩子的敏感话题,本能地觉得至少当下应该帮孩子屏蔽掉一些东西,所以正式约谈其实是在第二天。
陈佳和她老公在前几年领证,从结婚到女儿出生,两个人相处很不错,和恋爱期间的状态一样,他们也愿意双向付出为婚姻保鲜。
但女儿的出生成了这段感情的分水岭。
明显感到老公的变化,陈佳一开始主动要求和对方沟通,询问为什么,究竟出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不喜欢这个孩子?还是自己哪里做得不好?只要对方提出来,她都可以改。
但老公的态度很糟糕,要么含糊其辞,说和孩子没有半点关系,还让陈佳不要想太多,声称两个人就这样相安无事就好。
要么冷暴力,两个人持续不说话,最长的周期是20多天。
通过陈佳断断续续的描述,我大概能感知到她是一个缺乏自信的女性,婚姻出现问题,她首先想到的是如何改变自己,让对方满意。
经验之谈,夫妻之间如果有话可说有架可吵,反而是好事,因为双方都留出了空间,在当下就把冲突解决掉。反而像这种动辄一个月不沟通的情况才是可怕的,因为矛盾在低气压的生活环境中,会随时爆发。
PART
02
这颗定时炸弹果然被引爆,男方率先提出了分居,俩人签了一份分居协议。
所谓“分居协议”,就是夫妻双方不解除婚姻关系,但就“终止同居义务”达成书面协议。
男方和她约定,分居期间双方收入归各自支配,互不干涉,而且女儿跟着陈佳吃住。
陈佳的收入水平没有老公高,但男方做得很绝的一点是,分居期内仅仅只转来了2个月的生活费,说是给孩子的补贴。等于她一个人撑起了自己和女儿的生活开销。
现实生活中,这种生完孩子就再也不看孩子一眼的父亲有很多,他们就像是在完成一项任务,任务完成后便撒手不管,还美其名曰地说,夫妻之间没有爱了,再勉强捆绑在一起,对孩子的伤害更大。
所以这就是自己不负责任,躲避经济负担的借口?
孩子永远是无辜的,在她的意识形态里,可能都还不知道她的爸爸已经放弃他了。
我们知道,夫妻之间签署分居协议,原本是一个缓和夫妻矛盾、避免草率离婚的解决方案,提前让双方感受一个人带娃、一个人生活的状态,从而重新审视这段婚姻关系。
但放在陈佳和老公这儿,此路不通,这只是对方的缓兵之计罢了。
男方铁了心要离婚。
其实陈佳并无意在这段婚姻里纠缠下去,只是有两个现实矛盾:
放不下孩子,怕自己承担不起孩子的抚养费;
双方在婚前各自有房,如果真的走到了法律诉讼这一步,很有可能鉴于这一点,离婚补偿互相抵消。
我觉得这对当事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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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男性和女性的关注点和思考差异客观存在,这就好比,你在和他讲,你的妻子从嫁给你到生孩子养孩子,为家庭付出了多少,他立马一句话堵死:确实,我们不应该那么快走完从结婚到生娃的全程。
她有过无数次的焦虑,担心自己离婚后没有安全感,无法承担孩子的经济压力,毕竟养孩子是个现实问题,需要钱。
在这之后,我就问了当事人一个问题,你爱不爱你的孩子?你舍不舍得放弃陪伴她成长的经历?
得到了肯定的回复后,我当然要从专业上,先帮她争取到更多。
我们面对的难题无非就是,她老公无心恋战,且一分钱都不愿意出,而实际上男方的经济实力很不错。
但我知道他老公离婚意愿很强烈,毫无挽回余地,于是我和对方律师迂回沟通多次,除了来回谈判,还放缓了步调,先表明不同意。因为这个时候如果松口,当事人可能真的什么都得不到了。
抓到这个突破点后,对方同意支付40万的补偿款。
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无疑能给当事人带来物质上的抚慰,但这还远远不够。
我相信比起金钱,她更觉得安慰的,应该是从接手这个案子到完结的过程中,我帮她重新建立起来的自信。
她有过几次崩溃,把自己和孩子比作亡命母女,好像对未来都失去了信心。但我认为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不应该把过多的负面情绪转移到孩子身上。
同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觉得我选择以孩子为突破口去给予当事人精神安慰,是无比正确的。
她也明白了,不应该只看到婚姻的失败,以及孩子给自己带去了多大的压力,甚至偶尔觉得孩子是累赘,应该多想想陪伴孩子这段时间,孩子给自己带来了多少欢乐、成为一个母亲是什么感受...当孩子有了意识慢慢长大后,你会很庆幸一直没有缺席ta的人生里的每一个成长瞬间。
无论如何,当孩子无法成为婚姻的粘合剂后,你可以选择让他成为你面对未来生活的动力和勇气。
因为糟糕的生活是暂时的,但未来才是更重要的。
PART 4
编者结语
用刘琬琳律师的话说:“其实这个案子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每个案子我都是用同样的态度去办,给我留下记忆点的,应该是当事人对她女儿想割舍却无法割舍的爱。”
所以,除了在法律上给予专业分析,想要帮她争取她应有的权利,琬琳律师还带着另一重使命:从情理出发,让当事人感受到律师的人情味。
在当事人送来锦旗之后,琬琳律师还半开玩笑说,“作为婚家律师,其实很少有当事人送锦旗,毕竟大多是离婚纠纷相关,说起来我还很羡慕其他领域的律师经常被授予锦旗,所以这次当事人应该是真的走出来了,也感受到了精神鼓励,这对我也是莫大的鼓舞。”
去年有一组数据显示,全国法院每年审理2000余万件案子,聘请律师的约465万件,也就是说,四分之一都不到。
很多人打官司,不愿意找律师。
而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更多地涉及到家常里短,除了专业度要让人信服,有些当事人甚至会对你进行一个全方位考察,你的人品和态度,你有没有人情味。
人情味,看怎么解读了,律师带着同理心去解决问题,在拉近和当事人的心理距离上,确实是有加持效果的。
这是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感问题。
就像琬琳律师说的:“案子怎么判决交给法律,我只知道我需要做的,就是一直和我的当事人共进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