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婚姻家事的女律师,经手的离婚案件不胜枚举。
有人就问我:“阅人无数”是一种怎样的感受?
我回答说,很难受,难受的不是说需要介入一段段说不清楚的因果关系;
而是看到很多父母在离婚时把孩子当做获取财产的筹码。
1
徐兰(女 化名)与张平(男 化名)两人相识于武汉,徐兰来自湖北周边的一个小乡村,张平武汉本地人,家庭条件比较优渥。
张平父母当时也看中了徐兰的“淳朴”,便同意了的这门婚事。
就这样,徐兰和自己预想的一样,嫁给了有钱人,和张平于2004年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在2005年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
婚后,婆婆和岳父觉得张兰也确实“淳朴”,值得信赖。便放心把家里的钱财都交由媳妇儿打理,两老还出钱给双方买房,买车,开公司,一家三口的生活费也一直由两老承担。
小两口在父母的帮衬下,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随着孩子慢慢长大,徐兰发现张平父母对两人钱财的掌控是越来越严格,从父母手中除了可以拿到平常的生活开销以外,便再没有多余的钱财可以用来干其他的事情。
几年后,徐兰终于忍不住了,在2012年起诉离婚。第一次法院并未接受徐兰的离婚诉求,然而她也一直没有放弃离婚的念头。
平常看着张平父母对孩子也是极其疼爱,便一直借女儿为借口,不断向张平父母狮子大张口的要钱。
2013年,张平脑出血中风,将这次婚姻推向了最后的决裂。看到儿子生活不能自理,张平父母便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孙女那儿,以孙女的名义买房,买车位。
一方面对于丈夫生活不能自理愈发的嫌弃,另一方面发现无法从两位老人那捞到好处后,徐兰便从女儿身上打起了主意。
徐兰便再次起诉离婚,坚决要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多分割家庭财产。
考虑到张平的身体状况,一审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并支持了女方分割财产的想法。
对于一审结果,张平父母不服,上诉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没想到曾经“淳朴”无比信任的儿媳会和自己在法庭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案情的最后结果是,中院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双方财产均由张平父母出资,将其主要财产判给了张平,徐兰得到了少部分赔偿金额,孩子依旧由徐兰抚养。
在庭审过程中,徐兰就一直表示自己对女儿有多好,是一个多么称职的母亲。然而现实情况是,在法院判决少分割财产之后,徐兰还是选择把孩子交付给岳父岳母来抚养。
看到这样的判决结果,我感到有点失落又有点儿开心。开心的是她想通过孩子获得更多的财产的愿望落空了;失落的是无辜的孩子今后要跟着如此自私的母亲一起生活。
每每遇到这样的案例,我都会感到心寒,心寒的是很多人生了孩子,却不知道怎么做父母了。
更让人揪心的是那些把孩子作为获取财产筹码的父母,在婚姻中,他们总是以自己的意愿为中心,根本就没有考虑小孩的实际情况,到底由谁照顾会更合适一些?
在成人的“婚姻游戏”中,孩子总是受伤最深的,因为他们不知道伤害自己最深的就是自己父母。
能伤人至深者,乃人之至亲。
2
婚姻中有像徐兰一样在离婚时为了获取更多的财产,把孩子当做筹码的母亲;
也有像张虎一样逼孩子母亲,通过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来达到降低抚养费标准目的父亲。
李丽(女 化名)与张虎(男 化名)在2013年领证结婚,后面生了一个儿子。
张虎是飞行员,年入百万。由于工作原因,两人常年分居,李丽便与儿子长期生活在娘家,自己父母帮忙照顾孩子。
虽然常年分居,但李丽对丈夫也还算是信任。可让人没想到的是,张虎婚内嫖娼,出轨被李丽发现。
更让人气愤的是,张虎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而到法院起诉离婚,并把所有的责任都怪罪于李丽,同时在起诉时还要与李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李丽长期与孩子生活在一起,自然不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抓住了李丽的这个弱点后,张虎一步步紧逼,与其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来达到降低抚养费的目的。
考虑到自己并没有较好的经济条件,无奈之下,李丽最后妥协了,同意每月获取少额抚养费。
张虎作为飞行员工资收入非常高,一直就不愿意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从最开始的男方只愿意支付每月的1000元,到最后争取到每月2000元,中间也是经过了多次调解。
收入高,但是对孩子这么吝啬的父亲也是少见,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但是却不愿意承担,这样的父亲也不配称之为父亲。
相比之下,我更欣赏那种有尊严的男女,孽缘也好,善缘也罢,在一起时幸福地在一起,分手时果断的斩断一地鸡毛;离婚后,继续承担为人父、为人母的责任。
3
那些经常在电视剧或者电影中看到的情节,在生活中也比比皆是:
“某父亲在打完离婚官司获得财产和孩子抚养费之后,活生生的把女儿打走了,也不去找女儿,不送女儿读书,让十多岁的女儿在外流浪,期间还通过打骂孩子来逼迫女方复婚......”
面对很多离婚案件,有人说,牵扯到情感问题的,没有对错之分;
然而对于这些把孩子作为彼此过招、获取财产筹码的父母,当然有对错。
在离婚后,部分父母总想着孩子归一方了,另一方就可以完全脱手,可以不用承担作为父母的责任。
每次看到这样的父母很痛心,因为父母的态度和做法,使得孩子成为婚姻中最大的受害者。
他们在需要孩子时,把孩子当作维系感情的纽带,把孩子当做争取财产的砝码,一旦自己的利益达到了,就把孩子踢皮球似的踢出去。
可孩子毕竟是个人,而不是一个物品。
如果你问我:“作为一名婚姻家事的女律师,打了这么多离婚官司,为什么每次还会无限感慨?”
因为面对当事人,我是律师;而面对孩子,我同样也是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