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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红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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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遗产

继承2015-07-25|人阅读

一、 继承开始的时间

1、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即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2、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3、 医院、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为确定继承开始的依据。

4、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法律上如何确定死亡时间及继承关系?

(1)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2)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

A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B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二、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抚养协议执行的顺序

1、 继承开始后,首先看被继承人是否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如有,首先按照协议办理。

2、 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看被继承人是否订立遗嘱,如有,按遗嘱办理。

3、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4、 如果被继承人既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也没有遗嘱,那么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

三、 遗产分割原则

1、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2、 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3、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四、 如何执行遗赠抚养协议

1、 遗赠抚养协议的签订

(1)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 不履行遗赠抚养协议如何处理?

(1)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 五保户遗产如何处理?

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五、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1、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某继承人继承,但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可确认该部分遗嘱无效,并可确认某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 遗弃被继承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1)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 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六、 继承人如何表达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1、 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2、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2)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3、 放弃继承后反悔的处理

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4、 放弃继承的无效处理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5、 放弃继承的追溯力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七、 受遗赠人如何表达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1、 受遗赠人愿意接受遗赠的,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2、 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可作出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如到期没有表示的,也视为放弃受遗赠。

八、 哪些情形下按转继承处理遗产?

1、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九、 遗产分割应避免处理其他人的共有财产

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十、 遗产的应留份

1、 无法通知的继承人的应留份

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保管单位。

2、 胎儿的应留份

1)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十一、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

1、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 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十二、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 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价值如何处理?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 受遗赠人是否对被继承人债务没有承担的义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 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是否需要承担?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4、 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对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何处理?

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

5、 遗产已被分割但尚未清偿债务,如何处理?

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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