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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进忠律师
孙进忠律师
贵州-贵阳
主任律师

在工地上受伤,怎么办?

损害赔偿2019-05-24|人阅读
一、缘起。

孙进忠律师最近接到几次农民工朋友的咨询,都是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受伤之后束手无策,前来咨询如何从法律上维护权利。因此,孙律师认为,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农民工朋友在工地上受伤,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二、锁定证据。

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都不是太清楚相应的法律规定,进城务工迫于生存,大都是急迫的从事体力劳动工作,往往都是“包工头”自己进行雇佣,农民工朋友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工地的发包方(业主方)、承包方、分包方是谁,或者往往不知道自己是给那个单位进行工作,只知道自己在层层分包的“包工头”手下干活,拿着微薄的收入生存。因此,孙律师有如下建议:

1、去工地打工干活,千万要结伴而行,切莫独自一人,为的就是有个人互相照应,互为证人。

现如今的世道,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生活逐渐由人情关系转变为陌生人契约关系,如果一个人,举目无亲,出什么事情,谁说得清楚?人性的邪恶谁又能说得清楚。无论从什么角度,农民工朋友去工地上务工,尽量结伴而行。如果发生伤害事故,有人可以作证。

2、受伤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中心,受伤严重的也要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中心。

人生在世,出来生死是大事,其他都是小事,都是身外物。受伤之后,务必拨打110报警中心的电话,110报警中心接警后一般会出警调查核实情况,如果需要急救,110报警中心还会转接120急救中心,如此,公安人员介入后,就能锁定受伤的事实和情况,免得一些包工头、用人单位“赖账”。有的农民工朋友也有法律维权意识,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反应,而没有拨打110报警中心的电话,当地派出所有的人就会以民事官司为由不予管理,这也是现实中的遗憾。

3、第一时间通知亲人家属,家属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

通知亲属,让亲人家属在医院急救时能够迅速补位,或护理陪同,或配合医院完善手术程序,此时,往往一些包工头老板也在现场,家属一定要做好录音录像等取证工作,以免包工头日后“赖账”,翻脸不认人。做好这类取证工作而得到的影像资料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是这是防范人性之恶而准备,免得有的包工头老板说不关他的事情。

4、受伤也属于安全事故,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有责任向主管安全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如果工地一方不积极妥善处理受伤农民工朋友,农民工朋友也可以向主管安全的政府部门进行投诉、反应。

工地依据国家法律,有责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防范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事故,工地一方有义务向主管的政府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工地一方或多或少的都不愿意讲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上报,因此,如果工地一方对农民工朋友的伤害不管不问,亲属可以向主管政府部门反应。反应后,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也是相应证据。

5、亲属协助寻找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存在的所有证据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的材料,即使不存在劳动关系,农民工也可以根据劳务关系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诉讼,以实现维权的目的。一般,尽可能收集如下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作证、上岗证、招聘登记表、报名表、工作时的照片、名册、考勤记录、保险单、保险卡等证据材料。

可以向查到的业主方、承包方用人单位或者当地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查询自己购买社保的情况,尤其是工伤保险的购买情况。

三、维权方案。

工地上受伤,若不是第三人致害的情况,有两种维权渠道。

(一)工伤赔偿

1、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工伤赔偿仲裁申请。

(二)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

1、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等项目的鉴定。

2、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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