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杜红涛律师
杜红涛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论排放权市场的时空维度:低碳经济的立法基础(4)

公司法2019-12-03|人阅读

  在全球排放权市场中,主要有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欧洲气候交易所、亚洲碳交易所、Eurex、Bluenext等,另外,纽约商品交易所也进行碳产品的交易活动。传统的证券交易所也纷纷寻求合作伙伴设立专门化的排放权交易所。排放权交易所的设立加剧了排放权市场的竞争,同时也推动了排放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2007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2.7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4.35%,远远超过了美国、德国和日本。另外,中国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出售的减排量已经超过全球交易总量的30%[12]。尤其是中国为全球CDM市场最大的供给方,2006年中国的额度在全球CDM额度的一级市场交易中占比达54%,到了2007年就迅速上升至73%[13]。但我国企业与国际买方企业谈判交易时,因为信息不对称和谈判力的不对等,在场外协商议价交易时,交易的价格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所的成立为标准化合约的交易奠定了交易平台和市场基础。然而,我国统一化的排放权市场还没有形成,各种资源信息的优势有待提高,排放主体还是习惯于单兵作战。因此,如何整合各排放权交易所的资源优势,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成为一体化排放权市场构建的突破口。   在现行的排放权交易所布局框架下,一个有效的解决方式是建立统一的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排放权的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而各排放权交易所的建立和运行为一体化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奠定市场基础和实践经验。我国排放权市场可借鉴美国的做法,在优化排放权交易所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各个排放权交易所的竞争与合作,并在各个交易所的基础上组建全国一体化的排放权交易所;或者在现有的多家排放权交易所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自动报价系统,将所有区域性交易所合并为国家级碳排放交易所,从而建立一个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及金融期货交易所相似的碳排放交易所。[14]   (三)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参与   一体化的排放权市场不仅有利于降低排放主体的交易成本,而且也是一个更有利于排放主体参与国际市场的有效途径。尤其对还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排放权市场而言,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合作和参与能够有效地保障我国碳排放的国际定价权。目前我国排放权交易所的国际化程度在不断的提高,北京环境交易所已经与全球最大的碳交易所BlueNext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我国第一家综合性排放权交易所的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则是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和美国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共同投资组建的。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我国排放权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和国际化程度的提高。   三、排放权市场的代际公平   全球气候变暖的形成并非短期内影响因素所致,而是长期温室气体排放积累的结果。相应地,全球气候变暖的解决也需要数代人共同努力去解决。这就涉及代际公平的问题。[15]就排放权市场的代际公平而言,当代人要积极采取行动发展排放权市场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不仅要解决前代人遗留的问题,并且不能把问题留给后代人去解决。具体而言,应在立法行动、减排目标和法律实施的评估上积极采取行动。   (一)立法行动的激励   排放权法律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具有鲜明的路径依赖,需要数代人坚持不懈的努力。这需要当代人把后代人的经济和环境收益纳入立法的考量范围。关键的问题是,当代人必须做出积极性的立法行动。美国目前并没有有关的联邦统一立法。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各州没有立法行动。美国各州中以加利福尼亚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最具影响力,正如该法案所言:加州针对温室气体减排所采取的行动对鼓励其他州、联邦政府和其他国家采取相关行动有深远的影响。其实,加州在环境保护立法方面一直走在美国的前列。2006年《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的通过是数代人不断努力的结果。加州对气体排放的法律控制甚至可以追溯到1959年通过立法要求州公共健康局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和控制机动车的行动。有关气候变化立法的行动始于1980年代后期,至今也有近20年的历程。1988年,加州众议院议员Byron Sher提出了第一部气候变化立法的提案(AB 4420)。By-ron Sher作为加州参议院议员于2001年又提出SB1771的立法案,建议加州设立气候行动登记部门(California Climate Action Registry,CCAR)。如今,CCAR正被联邦政府评议成为全国性框架,该地方立法被置于全国范围内效仿。[16]经过数代人不断的努力,加州州长施瓦辛格于2006年9月27日签署《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使之生效。基于排放权立法中代际利益的考量,以及气候控制收益的不确定性,当代人往往推迟立法行动。澳大利亚立法部门于2009年12月对气候变化立法提案的两次否决就是例子。

本文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开公司应避免公司人格混同?
开公司应避免公司人格混同?公司人格混同是指在形式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公司之间,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出现混同,导致公司法人丧失独立承担民事
#公司法
人看过
开公司应避免公司人格混同?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出让股东与受让人签订的旨在转让其持有的存在客观瑕疵的(出让人和受让人明知瑕疵与否暂且不问)的公司股权,使受让人继受
#公司法
人看过
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显明股东(名义股东)如何降低自身风险(2024西安)
显明股东(名义股东)如何降低自身风险(2024西安)---杜凯律师现如今隐名股东在公司活动中经常出现,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也是最终的利益获得者。而显明股东就处
#公司法
人看过
显明股东(名义股东)如何降低自身风险(2024西安)
2024股权代持与相关风险分析
2024股权代持与相关风险分析【概念】股权代持又称委托代持、隐名投资,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之间相互约定,由名义股东以其名义代实际出资
#公司法
人看过
2024股权代持与相关风险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不是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就同股不同权作出具体约定,分红权、后续出资认缴权及表决权并非必须与出资比例一致。通过这样的设计安
#公司法
人看过
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必须同股同权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具体规定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具体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公司法
人看过
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具体规定
杜红涛律师
您可以咨询杜红涛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