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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排放权市场的时空维度:低碳经济的立法基础(5)

公司法2019-12-03|人阅读

  国家或者地方立法的目的是通过市场机制来推动排放主体采取减排措施,从而满足本地区范围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限额,使本地区经济和环境利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与排污权市场机制不同的是,排放权立法中必须把对后代人的立法成本和收益纳入当代立法之中。基于此,尽管世界各国和国内各地区存在着排放权立法中利益的纷争,但是应当积极地采取行动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为今后排放权立法控制提供市场基础和立法经验。   (二)减排目标的确定   温室气体排放配额的确定是排放权立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现行的各国立法中都对减排目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英国《气候变化法案》(2008)第一条规定国务大臣的义务是确保英国碳收支账户的目标在2050年降低到1990年水平的80%。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第三部分则规定立法的目标是确定加州2020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降低到1990年排放额的水平。减排目标是在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对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衡量的确定。在总体目标确定的基础上,阶段性目标得到不断的优化和调整。但是,由于各国对温室气体控制的成本和收益是不同的,有些国家对温室气体控制的态度犹豫不决。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有的国家甚至搁置温室气体的立法。减排目标的确定有利于各国开展协调一致的行动,通过法律义务性约束强化政府部门和排放主体的减排努力。   (三)法律实施的评估   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解决需要数代人共同的努力。当代人立法控制的努力也需要后代人的支持和发展,这实际上也是代际公平的问题。一旦排放权立法设定了减排目标,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后代人会做出更加科学、理性的完善和优化。   首先,后代人会对排放权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当代人在制定排放权立法时基于科学技术知识和经济信息的局限不可能对立法效果做出精确的预测,需要后代人在排放权立法实施过程中持续性地对立法效果进行评估。英国《气候变化法案》确定了报告制度,要求政府在每个碳收支5年计划结束时向议会提交一份碳收支计划的实施以及气候变化对当前和未来经济和非经济影响的报告。根据该法案成立的气候变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英国温室气体减排进展(每个碳收支5年计划以及202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策略,使《气候变化法案》实施的评估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和保障。其次,后代人会促进实施计划的更新。排放权立法确定了长期的实施计划,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则会遇到特殊情形需要更新实施计划。这些特殊的情形主要包括立法控制对低收入地区和小企业的影响、科学技术的进步等。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第38560.5(h)款要求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至少5年一次更新全面实施计划,以实现技术上的最大可能性以及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成本效益。   再次,排放权立法的相关法律和监管措施需要后代人加以完善。排放权立法的建构和完善需要数代人共同的努力。尽管美国加州《全球气候变暖解决法案》走在美国和世界立法的前列,其文本也达到了13页,但还远远解决不了所有的相关问题,因此其将大量的权力赋予了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法案第38562(c)款要求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在2011年1月1日之前制定法规,以在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温室气体减排限额。同时,第38562(g)款规定加州空气资源理事会在2011年之后可以按照规定修改该法规,并可以制定其他的法规来扩充这一部分的规定。由此可见,只有当代人和后代人在立法目标一致的基础上,既发挥当代人的能动性,又发挥后代人在科学技术、经济信息等优势,才能较好地解决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人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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