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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诉陕西省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件

合同纠纷2017-08-14|人阅读

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陕西省某公司于2013年签订了《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约定由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建设某项目工程的变压器、发电机、变配电室及所有高低压的采购与安装工程。2014年12月底,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以陕西省某公司拖欠工程款为由将陕西省某公司告上法庭;陕西省某公司辩称,项目工程尚未施工完毕,不符合工程款支付条件。2015年6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该项目工程已施工完毕,判决陕西省某公司支付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0多万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015年7月初,贾育厅律师临危受命,依法接受被告陕西省某公司的委托,及时收集案卷材料,会见相关人员、走访工地、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并请教相关工程、电力、法律领域的专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导致实体判决错误。基于此,本律师依法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诉讼过程中,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律师提供了相应证据,并辩称该工程已经双方进行了变更,且已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约定付款;我们经研究发现,涉案工程至今未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和市政占道施工审批手续,尚有电缆井、标示桩等部分项目工程未能施工,不符合竣工验收的条件,并对一审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及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后本案经二十多小时的开庭审理,终于在2015年10月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了原审法院的判决,并将此案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至此,本案二审诉讼取得了圆满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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