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问题进行了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根据该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结婚,彩礼是可以要回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彩礼是可以要回的。只有在满足了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者两种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礼的请求才能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