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比较常见的委托合同有:委托卖房买房(比如和中介签署的买房卖房合同,和朋友签署的代卖房的合同等)、委托贷款、委托加工(代工)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合同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比如我委托邻居帮我遛狗,也算是一种口头上的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有以下几个最显著的特点:
一、委托合同订立是以双方信任为基础。
例如,我委托邻居替我缴纳水电费,是基于对邻居身份的信任,如果是陌生人则可能不会委托。再比如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是基于对律师人品和能力的信任。
二、委托合同的合同双方都有任意解除权。
在委托合同成立后,可以随时解除,最常见的,委托别人帮卖房,现在不想卖了,可以取消委托,注意,这个解除权是任意解除权,随时可以行使。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一方解除的时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
《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三、委托事项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形成委托,委托的后果无论是有利还是不利的,均由委托人承担。例如当事人委托律师打房产官司,如果打赢了,房子也是归当事人自己,而不是归律师;如果官司打输了,也是当事人自己的房子归了对方,同样不是将律师的房子给对方。
在法律实践中,关于委托合同,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有:委托的期限,委托事项要描述清楚,委托人是否可以转委托等等。所以,在签署委托合同的时候,请大家务必注意以上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