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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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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能入罪?——浅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

刑罚种类2016-04-01|人阅读
【案情】人社部指导案例:上海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案

2015526日,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举报,称上海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乔某,以劳务派遣形式向某公司派遣了146名职工,并收取了相关费用。该公司拖欠146名劳务派遣工工资37.76万元。20155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由于该公司逾期未支付所欠工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上海市闵行区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128日,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当庭宣判乔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律师评析】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一个相对年轻的罪行,在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出于加强民生保护的目的,加大对近年来屡见不鲜的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拖欠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将部分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的调整范围。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次突破,因为在传统观点中认为,欠薪类似于欠债,从本质上是否支付劳动报酬是民事行为,没有必要将其上升到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对于是否将部分情节严重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入罪,如何合理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罪名,使之更具科学性、更能发挥应有作用,已成为了法律理论界及实务界人士热议话题。

从犯罪构成角度分析,该罪的客观方面存在两种行为模式: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罪的成立还要求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对于“数额较大”如何认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予以了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浙江省作为经济较发达省份,其对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确定为:(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八万元以上的。对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一般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

在上述案例中,上海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37.76万元,已符合“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且达到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上海市闵行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资后,该公司仍未支付”也符合了“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最终经法院判决对于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乔某判处了有期徒刑。

从该案中也可以看出,刑事风险一旦产生,不仅仅会造成公司的财产损失,也会对于企业家产生失去自由的最终结果。因此从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角度,事后的补救往往已难以达到最好的效果,我们智仁律师结合《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分析了现阶段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不足,系统、形象地提出了“交易、财务、产权及用工”法律风险管理圆锥体与“安全、成本、文化及细节”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圆锥体的两个管理体系,并对这两个圆锥体管理体系的构建、融合,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操作方案。在上述案件中,在企业收到市人社局发出的《限期整改指令书》,即可通过双圆锥管理体系中的“安全”进行法律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价、应对,从而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面对法律风险,我们的方法应当是用管理的方法解决法律风险问题,从企业的整体高度对法律风险进行管理,通过专业律师的全方位介入构建一个立体的法律风险防护网络,依其展开的法律风险的评估、分析、控制及应对手段,让法律风险或变无,或就小,或成为机会为我所用,使得企业避开发展道路上的法律隐患与意外,顺利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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