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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巍律师
孔令巍律师
辽宁-沈阳
主办律师

谈家政企业的法律风险识别与规避系列(8):来自于股东管理的风险

公司法2017-06-01|人阅读

案情:

被告公司于20099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万元,原告投资2.3万元,占公司股份的23%。公司成立后,原告多次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知晓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盈亏情况,以便尽心尽力地共同把公司业绩搞上去,可被告却不予理睬。至今公司成立已一年有余,原告对公司经营状况和盈亏情况却全然不知,原告于2011115日书面致信被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可被告置之不理。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将会计账簿交原告查阅。

法律风险识别:

原告系被告公司股东,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且依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事业等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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