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奖励、补贴政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新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按已有标准予以奖励。对新注册的商标给予每件500元的补助;对新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商标国际注册的由市级财政给予官费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对新并购知名国际品牌的,视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内影响力大小,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其中市级财政补助100万元;对新利用商标权质押融资的,给予银行贷款利息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