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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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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赠与子女的相关问题

婚姻家庭2020-01-17|人阅读

夫妻离婚,双方常因财产分割问题僵持不下,很多时候,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子女成为一种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方式,但离婚协议约定后能否按此履行,实践中又多有变数。本文拟对此类问题进行梳理。

离婚协议

本文所指离婚协议,是指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离婚协议。夫妻在协商离婚过程中,私下草拟的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协议等,因离婚这一条件尚未成就,相关协议也尚未正式生效,此类情况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

此处赠与子女的财产应为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如涉及第三人,则可能属于无权处分。如夫妻一方或双方父母为房屋共有产权人,此种情况应先析产后才能赠与。一般情况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会对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涉及第三人或产权不明晰的房屋不能约定在离婚协议中。

“假离婚”

近年来,因房屋增值及房产限购等现实情况,也遇到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不离家,办理离婚手续后还是继续共同生活。有些案例中夫妻一方有意真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另一方要求复婚被拒并被要求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屋,此时另一方要求撤销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登记及财产分割协议。

从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来看,法律上不认可“假离婚”这一概念,夫妻一方也很难举证证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此类离婚协议一般不可撤销。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夫妻一方要求撤销赠与

夫妻离婚,约定未成年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另一方离婚后认为子女和自己关系日渐疏离或出于其他原因,可能会反悔将房产赠与子女。加之此时如房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多会根据《合同法》关于任意撤销权的规定要求撤销赠与。

但从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来看,此种撤销赠与的要求多不会得到支持。合同法条款并不适用于带有身份性质的婚姻关系,而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子女要求履行赠与

夫妻一方不愿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条款,子女能否诉讼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答案是可以。虽然子女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但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自己设定了义务,对子女赋予了权利,在子女接受赠与的情况下,有权作为原告提出诉讼。

但需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直接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子女基于离婚协议对房产享有的是变更登记请求权,该请求能否实现,取决于是否有足以阻止该变更登记的情形发生。例如,房屋贷款尚未还清的,对产权人/主贷人进行变更需要征询抵押权人/银行的意见并满足其相关办理条件。

关于产权过户的时间,有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签订协议后30天内或在子女年满18周岁后办理过户,有的则并未约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时间,此种情况下可参照合同法规定,可随时办理,也可在给予合理期限后要求义务方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外祖父母要求撤销赠与

办案中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奶奶基于种种原因将房产赠与孙子,签订了赠与协议(未经公证)或房屋已办理网签手续尚未正式过户,此种情况奶奶要求撤销赠与。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法院多认为可适用合同法上关于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准予撤销赠与。

此类赠与多为单纯性质的赠与,没有附加条件或义务,更有甚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为平衡家庭关系而被迫作出赠与。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赠与是和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等绑定在一起的一揽子协议,两种情况看似接近实则不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一方的父母要求撤销赠与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在子女结婚后,对小夫妻还是全力扶持,帮带孙子女外加给钱给物。在得知小夫妻离婚后,付出较多的父母一方心中难免不甘,但给出去的钱物是否还能拿回来就不是这么简单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赠所得财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赠与方明确指定只赠与夫妻一方。另外,很多父母是以现金形式给付钱款,在证据上就更难予以澄清了。

此处也建议各位长辈,首要考虑安排好自己的晚年生活,在给晚辈出资的时候送归送、借归借,如果是借款建议拟定借条让小夫妻都签字,大额借款通过银行转账。赠与房产时,建议在房产上保留少量份额,不至于对房产完全失去控制权和知情权。

债权人撤销权

前几类案件的当事方多为亲属之间,还有一类案件,当债权人对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提出异议时,如何认定该赠与条款的效力?此类案件多发生于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名下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知该财产已由债务人在另案离婚诉讼/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此类案件实质上是对债权人享有的金钱债权请求权与受赠子女享有的所有权变更登记请求权进行权衡比较,案件处理结果,需要结合离婚的时间,债务发生的时间,是否设定抵押,赠与是否减损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综上,就本文所探讨的赠与而言,如何履行、能否反悔、能否撤销,不能一概而论,需先厘清法律关系再衡量各方权利来源和优先级。个案情况不同,案件阶段、证据材料各异,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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