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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勋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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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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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伤害后你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损害赔偿2017-05-09|人阅读
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主要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失。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对此将不再进行赘述。笔者本期将对交通事故与其他侵害生命健康权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介绍。Tips:在伤者治疗结束后,一般在出院后三个月左右,可申请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结果分为十级,1—10级伤残,逐级减弱。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伤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伤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伤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伤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4.交通费: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交通费计算公式: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5.住宿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费计算公式: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6.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住院天数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计算公式:营养费=实际需要的合理费用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10.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11.被扶养人生活费:(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12. 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13.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为方便读者查阅信息,特附上贵州省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如下:一、2016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42.62元/年。二、2016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90.28元/年。三、2016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201.68元/年。四、2016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533.29元/年。五、2015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3094.00元。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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