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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全泰律师
孙全泰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关于违约成本与社会诚信建设的思索

合同纠纷2016-11-18|人阅读
最近牛仔很忙,而我这个律师不是很忙,回想这段时间做的几个案子,内心感触良多!关于法律意识这个观念,在中国大众的心里,很少有愿意到法院打官司的,觉得社会官场的现状也好,对于律师的不信任也罢,内心里总有一种息事宁人的心态,权益被侵害了,得过且过只要不伤及根本,都可以看得开,日子也可以过下去。但是,当这种心态,这种意识形成一种社会主流的意识,弊端也逐渐显露!前一段时间,认识湖南的一个张总,为人忠厚,但又透出一股精明能干的商人劲,听他讲起这两年做生意的经历,让人觉得无奈。前两年在外地找了好久,看中H市一家机械厂的印刷设备,实地观看机械运行十分流畅,内心欢喜难以言表,最后在实际考察数日后花费40多万把机器买回自己的厂里。经过几个月长途运输,厂家技术员的安装,实际可以运行以后立即把钱全款付给对方,准备大干一场。但是事与愿违,买回来的机械才运行两个月,突然卡机,而且印出来的产品质量越来越差,远远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但是对方路途遥远,犹豫了好久,还是决定吞下这口苦水,又找了一家厂买回来机械继续生产。后续还有经过其他几次投资失败,但是总觉得不伤及根本,经营生意还过得下去,做生意和气生财,但是和气生财的背后,却被一家无良的产品机械生产商大赚了一笔,又有机会继续“坑害”下一个目标!!思前想后,张总的经商行为无可厚非,但是无意期间已经给一个投机倒把的二流机械厂苟延残喘,无疑有“为虎作伥”的机会,让人不得深思不已!另外,还陆续接触过几个被欺诈的餐饮加盟纠纷,投资的本意都是好的,开一个小店,不指望能够大富大贵,能挣点小钱就好,现在国家这个发展速度,工资收入赶不上物价的速度,房价更是如脱缰野马,让人不禁感叹,有点小钱的攥在手里贬值,还不如拿出去投资小生意。这种心理给了很多骗子可乘之机,变着花样吸引眼球,吸引投资。有时候开一个小的奶茶店,十几万也不多,又被夸张的宣传各种可靠的盈利,有可靠的成功案例等等,一张大手慢慢的张开,逐渐有些人被套如圈套,签了合同,给了钱,结果一经营才发现“做生意”怎么就这么难,很快就入不敷出,关门倒闭!!!最终结果“城里的套路太深”,还是着了“老司机”道儿!还是老马的那句至理名言“客观存在必定有其存在的原因”,思前想后,本着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心态,发现很多事情都有其存在的道理。类似于这种不入流的“骗子”公司存在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物价的飞涨让人对社会资产处于一种不安分的心态,处于对自己财产的保护,不得已接触各种投资的诱惑,但又由于缺乏相关行业的知识,在几个回合的试探后,基本上难逃蛊惑,把钱投出去,结果可想而知,基本上都难逃厄运,稀里糊涂钱都没有了!不伤及根本,心态也放得开的,难受几天,多则数月也就过去了,也只有伤及基础,或者性格倔强的“投资人”,才会拿起武器反击,但是这些毕竟是少数,因为“武器”也要花费呀,被骗了一次,难道还没有长进,谨慎而又谨慎,基本最终缺乏意识而放弃维权!这也许就是中国社会法律意识的一角,骗子公司存在的社会基础,假冒伪劣产品得已存在的深层原因!诚信在这个社会无法成长,有利于它成长的养分太少,尽管消费者保护法也有规定假一罚十的处罚机制,到运营成本可能难以使其发挥作用,而“专业打假人”又不被社会舆论看好,所以诚信的建设怎能成功!对各种商业纠纷而言,遭受欺诈也只能撤销合同,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但是对于守约的一方有什么好处呢?除了支付一笔昂贵的律师费之外,还要经历法院漫长的审判程序,资金被占用的损失已经很大,后续的支出还在增加,守约方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相反,对于欺诈的方呢?如果对方不追究,哈哈,赚了一大笔,心理开心!如果对方追究,占用一段时间资金再说,大不了返还嘛!也不陪什么,机器最后还是我的,再找下家!欺诈的成本在哪里?根本没有什么啊!!!这才是它得意生存的最最中心的原因,也是这个社会诚信经营难以维持的最大障碍!如果社会中对于欺诈的公司,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那这个社会的诚信永远难以建立!最后,思前想后觉得也只有等社会的法律意识得到较大的提升后,不诚信经营现象才可能得到缓解,甚至希望其灭绝!最后以经常看的“今日说法”的经典语录结束吧,“记录中国法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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