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协议
男方:×××,汉族,****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为:×××××××××。
女方:×××,汉族, ****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为:×××××××××。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依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后共同生活,**年**月**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为***。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就解除同居关系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女双方均自愿解除同居关系。
二、解除同居关系后,女孩***由***抚养,由男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元(大写:***),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期间如孩子有特殊情况另需支出的,再行协商。
满十八周岁后孩子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时(如尚在学校就读等),男方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三、男方每月可探望孩子***次,具体时间安排以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为前提,***方予以协助。探望期间不应对孩子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否则终止探望。
四、财产处理
1、双方共同购买**牌机动车一辆归***方所有,车牌号为****。
2、双方个人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自行取走。
3、男女双方除上述财产外,再无其它共同财产。在双方同居期间无任何债权债务,如一方对外有债务,由其自行承担。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干扰对方的生活,不得有损坏对方名誉之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