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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伟律师
赵伟律师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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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债权债务2018-03-02|人阅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很多人对借条、欠条等字据处理的比较草率,书写的内容上、格式上不规范,导致最终不能实现债权。看似简单的借条和欠条实际上是构成债权的证据基础。今天就来说说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在于: 1、形成原因不同 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形成原因明确。 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形成原因不明确。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不同 (1)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3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也就是说,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20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 3、法律证明力不同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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