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当律师开始,每天的咨询电话就有至少四分之一的咨询内容是:“婚姻问题”(涉及到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探望权的保证、财产分割的争议、房产归属问题、继承的争议、第三者出现的举证和责任承担、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彩礼的归还等等)
作为哈尔滨专业婚姻咨询律师这里单独谈谈彩礼的问题!
现状是:大多是农村或者城市周边才会收彩礼,一般城市中条件好的大多是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车,也都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没有什么争议,唯独彩礼问题,大家在解散婚姻的时候不知道如何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明确看出法律对于彩礼的态度,只要拿出相关证据据以支持即可!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对方是否收取了一定数额的彩礼,也是原告方需要举证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