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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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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及程序

离婚2017-10-16|人阅读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离婚率逐年上涨,但并不是所有想离婚的人都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满足以下前提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经过民政局登记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如果结婚证是假的,民政机关没有双方婚姻的备案登记,也无法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2、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不能协议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对哪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法协议离婚。

这是办理协议离婚所应具备的三个实质性条件,反之,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是无法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

1、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因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民政局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如果双方都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关系或者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见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21日以前虽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者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对财产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近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在我国的港澳台地区注册。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二)协议离婚的程序

1、婚姻登记机关的管辖问题。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如果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我国港澳台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办理协议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即使是律师,也不能代替。

3、如果双方均为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果结婚登记是在驻在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办理的,仍可以直接到该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必亲自回国内办理,但是如果驻在国不承认使领馆办理的离婚证书的效力,当事人仍应在国内通过诉讼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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