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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律师
赵斌律师
天津-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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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感悟

其他2017-10-09|人阅读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感悟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日益增加,而针对建设工程而言轻则合同方发生纠纷,重则涉及群体民生问题。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类型,故对于建设工程来说是一个非常庞杂的体系工程,而近年来的纠纷争议统计来看,大部分都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下面,笔者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针对性争议进行阐述。

首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按照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合法进行招投标,委托有相应国家资质的承包人,并由其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在验收合格后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为减少纠纷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该类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争议焦点一般集中体现在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预期竣工等。而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又极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以拖欠工程款为例承包人把工程分包给次分包人,或非法转包,后续由于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导致工程施工人无法得到劳动报酬,引发规模性上访、信访等农民工问题。如果通过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合同验收完成等阶段均通过有效的合同条款来约束的话,应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拖欠工程款这一结果的发生,同时有减少非法转包或分包给无资质承包人的可能。

在合同签订前发包人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招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没有出现国家规定禁止的情形,如行贿、受贿、提前内定等情形;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以及其建设工程项目是否通过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在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协助承包人顺利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窝工(停工)情形的出现,承包人是否按照约定申请签证单或签证公证。

在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是否按照安全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出现工伤等情形时是否有应急预案;在工程完成后发包人是否按照约定履行了验收程序并出具了验收合格确认函等。

综上所述,以上每一步流程中都可能出现风险,但这些风险如果通过制定严谨、完整的合同是可以避免或克服的,这就需要有一支专业的律师团队对合同、施工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的制定,以致工程能够顺利完成,承包人并能够顺利得到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内容繁杂庞大,但如果能够有一只专业的律师团队做法律后盾,坚信农民工的权益应会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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