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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律师
刘晶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民事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到底有多难?

损害赔偿2019-07-10|人阅读

大家时间都宝贵,太长不看版就是:非常难,很难,基本上难支持

好了,留个有时间看的人,继续往下看吧。这几天,我和同事董律师办结了一个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虽然最终判决结果出来后,受害者当事人一方选择了不上诉,接受了案件裁判结果,但是我还想把案子做个小麻雀来解剖一下,谈谈自己的看法,和同仁、读者商榷。

事情过程比较简单,就是大概今年冬天过年的时候,我的案件当事人,也是本案的受害人,原告方,乘坐西安地铁的时候在地铁刷卡机的前面因为刷卡过闸机的问题和一个男子发生了小争执,争执起因很简单,无非是刷卡快慢和谁挡了一下谁的路问题。本来是个很小很小的事情,但是就在大家都进入地铁闸机后,发生口角的该男子竟然在地铁楼梯处为了泄愤,猛然踹了女性受害人一脚,直接踢到了女受害人的腰部(这些都是我们后来在法庭上看现场录像看到的)。女受害人直接就被踢到了楼梯下方,当时就昏迷了,倒地不起了。后来该施暴男子慌忙跳离闸机逃跑,地铁工作人员没有追上,受伤女子被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救治。前后治疗和住院大概40多天,花费过万元。庆幸的是由于当时是冬天,衣服穿的比较厚实,加之受害人还是较为年轻,身子骨尚硬朗,经过公安的法医鉴定为该次受伤为轻微伤,且未构成伤残。

后来的事情就是,冥冥然有天意,案子终于经过月余后告破,施暴者被抓获,处以治安拘留10天,罚款500元。但是,施暴者被治安处罚后,迟迟不对受害女士进行民事赔偿,导致受害女士委托我来对施暴者提起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一波三折,就不说具体的审理过程了。法院倒是速度挺快,审理过后没过多久就下了判决书。我们探讨法律问题就不提案件具体名讳了,医疗费、营养、误工等费用基本都赔偿了,让人不能接受的是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是一分钱没赔,全部驳回了,没有支持。其实对于我们国家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现状而言,我们起诉时候是有心里准备的,知道就现在的大环境,支持的不会很多, 也有可能不支持。但是这样就公平吗?存在的这种现状就一定很合理吗?不尽然。

咱先抛开这个民事案子,先说说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一方会不会得到赔偿精神损失费吧。直接说,不怕你伤心难过,答案就是:刑事案件中不会。杀人、伤害、强奸、拘禁等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是不会得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曾经根深蒂固的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虽然该批复目前已经是失效了,但是不要忘了,其他法规中照样不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个可是现行有效的啊,妥妥的有效。 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你说,你能找谁说理去,你觉得不合理吗?但是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为什么会这么搞呢?据说逻辑是这样的:其法理支撑的理由是,既然侵权人(赔偿义务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就不应该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否则对刑事被告人不“公平”。

what are you 弄啥嘞?该观点只过于考虑到被告人的所谓“公平”,试问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此时该如何救济?反正我们刑事诉讼中就是这么干的。你感觉公平吗,我反正持保留意见。

刑事诉讼不支持,是因为犯罪者已经收到刑事处罚了,不能二次处罚,尚且算个理由吧。那么民事侵权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就好使了吗?又错了。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想要得到精神损害金,可以说照样难。你要赶时间我就直接说吧:要么残疾了,要么被侵害的导致抑郁了、自残了、自杀了、或者其他真的严重影响到了受害人某个方面。否则想得到精神损害赔偿,难的很着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到底什么样的民事侵权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各地的法院认识本身就有差异。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即是赔偿了,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回到文章开头提到的案子吧,由于最终法医鉴定受害女士为轻微伤,没有构成刑事案件,而且没有构成伤残,后来康复后没有留下明显的疤痕体,我认为,这也是法官没有支持精神损害的一个重要考量吧。但是在公共交通枢纽里,恶意伤害一个女子,把人打的住院和休养40多天,殴打的脑震荡,最终一毛钱精神损害都没支持,说的过去吗?在裁判文书上又没有详细把不支持的理由阐述清楚为啥不支持,凭什么不支持,反正我是没有被说服。

我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可能不上诉了,但是我们现在的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中的不规范和不严谨的现象啊,该得到重视了。大家都习以为常,那么大家将来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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