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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跃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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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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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

其他2018-01-17|人阅读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意识到自己的这项权利,在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都会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但不少人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问题存在似是而非的认识,故在主张经济补偿金时会出现遗漏年限从而使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故今天就详细探讨下有关经济补偿金年限的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年限确定的依据

确定经济补偿金年限的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一些简称《补偿办法》)。《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1日实施,而《补偿办法》是从1995年1月1日实施,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可知,在2008年之后的经济补偿年限按《劳动合同法》执行,2008年之前的则按《补偿办法》执行。按照这种思路,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跨越2008年1月1日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金应进行分段计算,分别依据《补偿办法》和《劳动合同法》计算2008年1月1日前后的补偿年限,两者相加的总年限就为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享受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二、2008年1月1日后经济补偿金年限的确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经济补偿年限确定有两种算法,分别是针对普通劳动者的普通算法和针对高薪劳动者的特别算法。

普通算法: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特别算法:对于那些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的高薪劳动者,限定其支付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补偿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三、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年限的确定

根据《补偿办法》的规定,在2008年1月1日前,有五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分别是:(1)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医疗期满,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合同的;(4)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5)企业进入破产整顿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的。同时,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年限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其中(1)、(2)这两种情形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故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年限的确定有也有两种情况,分别是无年限限制和有年限限制。

无年限限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

有年限限制: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发生了(1)、(2)这两种情形,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四、特殊情形

《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实施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其47条第二款关于超三倍平均工资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超过12个月的规定只能适用于2008年1月1日后计算的经济补偿。实际上北京、上海等地也是如此操作,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12个问题中明确答复: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年限为十二年。劳动者工作时间跨越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依法计算的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经济补偿金最多支付十二个月工资。故,这浙江地区,如果劳动者的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算其经济补偿金时不需要分段,且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资。

五、案例说明

以浙江地区为例。甲于1993年9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2017年3月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本地区上年底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1、若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由于该员工工资已超过了平均工资三倍,且按一般情况下的经济补年限为20.5个月(08年前12个月, 08年后8.5个月),已超过12个月,最后其经济补偿年限只能是12个月。

2、若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其经济补偿年限为:

(1)1993年9月1日到2008年1月1日,经济补偿年限为15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补偿协议》里规定不得超过12个月的两种情形之一,故经济补偿年限最后确定为12个月;

(2)2008年1月1日到2017年3月1日,经济补偿年限为8.5个月。

故该员工经济补偿年限应为12+8.5=2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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