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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艳红律师
曹艳红律师
河北-石家庄
主办律师

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前提是什么

婚姻家庭2019-07-26|人阅读

有很多人都在问我离婚协议书怎么写,我总会先问一问对方是否同意离婚呢,之所以这样问也是因为即便写了或者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不一定有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既然有明确法律规定,为什么说离婚协议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呢?这里面就涉及到离婚协议书的成立和生效时间的问题。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因此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只有是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通过以上我想大家可以明白了,起草离婚协议书的前提,是首先对方同意离婚,其次双方就财产分割、抚养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这个时候可以委托律师来起草离婚协议书,因为涉及到财产、抚养权、抚养费支付、经济补偿等问题具体细节上如何交付或者支付这些通过律师的专业性来更好保证自己利益。

要是对方是否同意离婚都没有去问就去写离婚协议书,基本都会是徒劳的,因为结婚和离婚都会是两个人事。所以考虑离婚的时候,需要先跟对方去沟通,看对方对离婚是什么态度,要是认为可以离婚的情况,双方可以对财产和抚养权等问题进行沟通,必要的时候可以一起或者各自咨询律师,然后再具体确定。

离婚协议生效之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法律给了离婚双方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然这个救济有前提: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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