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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国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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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
合伙人律师

聚众斗殴,经辩护获得不起诉

刑事辩护2019-10-15|人阅读

本案系聚众斗殴案件,属于扰乱社会次序案件。在辩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本案犯罪嫌疑人属于参与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具有认罪、悔罪、坦白的情节,辩护意见被检察院采纳。通过认罪认罚程序,最终获得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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