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毛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湖北省
申请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毛XX”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XXXX)鄂0106民初XXX号申请人毛XX诉被告王XX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XX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毛XX”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 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毛XX
代理人:李战全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