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一个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词,我们应当拒绝毒品、远离毒品,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存在少数未能抵制诱惑的“瘾君子”,若员工涉毒,在不同情况下,单位有权进行不同的处置,主要分以下几点:
一、涉毒员工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关于毒品犯罪的若干情形。若涉毒员工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若涉毒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即有权不予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
二、单位是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禁止吸毒?
若员工只存在个人吸毒情节,未构成刑事犯罪,则需要看单位是
否在规章制度中对涉毒员工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该规章制度是否向员工告知并公示,若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并公示,则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与之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用人单位还可将禁止吸毒等列入录用条件之中,若试用期员工违反规定涉毒,则用人单位有权将之开除。且若员工的涉毒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用人单位也可以此为由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隐瞒涉毒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均需如实告知相关情
况,否则劳动合同可能应一方构成欺诈而无效。据此,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单位询问的情况下故意隐瞒涉毒情况,则可能被认定为欺诈而使劳动合同无效。
四、涉毒员工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
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故意犯罪的;(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若员工吸毒,则无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综上可知,毒品有众多危害,在就业方面,员工若涉毒则极易被单位解除或中止劳动合同,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在就业方面不得歧视戒毒人员,但有众多涉及到公共安全的岗位都排斥有吸毒记录的人员。因此,我们都应当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