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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林律师
王文林律师
广东-深圳
主办律师

以案说法|员工群发“吐槽“邮件,公司直接开除违法吗?

劳动争议2019-01-10|人阅读

【案情简介】

2014年,徐某入职科技公司,担任工程部课长。2016年5月,徐某通过Email系统向包括其他员工在内的数百人群发邮件,标题为“实名举报产品工程部资深经理陈某滥用职权、进行拉帮结派”内容“1.滥用职权进行排挤行为。在部门会议上利用工作之便先对本人进行指责、拍打会议桌辱骂。指使其亲信(张某)暗中跨部门指挥部门人员工作事项,孤立架空课长管理职务。2.进行帮派勾结,对部门进行清洗……”。

随后,科技公司以赵某捏造不实事实,利用公司内部email系统,发布不实指控,对主管进行恶意攻击与诬告,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由,将其开除。

赵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及律师费共计8万余元。

【争议焦点】

科技公司开除赵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仲裁观点

双方认可的《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第6.4.10条规定,“造谣生事、散播谣言,使公司信誉或形象受到损害或造成公司管理、生产、员工生活重大影响,或给公司带来损失者”。上述办法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任何经济赔偿或赔偿。《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赵某也确认知晓相关规章制度,且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赵某于2016年5月通过Email系统向包括其他员工在内的数百人群发邮件,赵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述邮件“实名举报”的事项与事实相符,并大肆群发邮件,已对科技公司内部管理及其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属于《员工奖惩作业管理办法》第6.4.10条规定的情形,科技公司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驳回原告赵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文林说法】

群发邮件“吐槽” ,特别是为泄愤而发送未经证实、随意杜撰的虚假内容,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才造成严重影响。

对公司来说,为避免员工利用内部通讯录或内部邮箱进行大规模 “吐槽”,从而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王律师建议:

1.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级别,设定公司通讯录和内部邮箱的开放权限。目前市面上的办公系统基本都能实现这一功能。

2.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明确规定此类行为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前提: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公示送达员工,这一点很重要很重要!)

3.当员工出现此类行为时,要及时通过公证、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防止出现员工删除、撤回邮件。

对员工来说:维权要理性

王律师不建议采取通过群发邮件“吐槽”的方式来维权。这种方式一来容易激化矛盾,难以达到维权的目的;二来容易侵犯他人名誉权或隐私权,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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