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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竟能“圈粉”,受害者有过错是理由吗?

刑事辩护2018-11-25|人阅读

家暴竟能“圈粉”,受害者有过错是理由吗?

近日,演员蒋劲夫的外籍女友中浦悠花,在社交网络上晒出多张受伤照片,指控蒋劲夫家暴,引发舆论关注。1120日上午,长期沉默的蒋劲夫终于发文承认家暴,并表达了对中浦悠花的歉意。

面对这起明星家暴事件,网络上不乏“叫好喝彩”之声,甚至还有网友将蒋劲夫称为第一个承认自己家暴的男明星,并直言“莫名的被其圈粉”。必须指出,这种“叫好喝彩”之声令人遗憾。《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31日起实施两年后,人们的认知水平仍然有待提高。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对家庭暴力作出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另外,家庭成员之外亲密关系间实施暴力的,在第三十七条也有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据此可见,同居关系或者男女朋友之间发生暴力行为,同样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要受到《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制。明星蒋劲夫对女友施暴自然也就触犯《反家庭暴力法》,自当给予负面评价。另外,相比普通人而言,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社会示范效应,需要承担更多的道德责任,当然更应坚持“家暴零容忍”。

梳理评论,还发现有说法称,他女友骗钱骗婚还出轨,该不该打?”就此来看,这种为家暴辩护的说法是要将家庭暴力归因于受害者的错误。然而,需要说明,《反家庭暴力法》三令五申禁止家庭暴力,不是说受害者有错误或者说家暴事出有因,就允许家庭暴力。“家暴零容忍”指的就是,在任何情况下,家庭暴力都是被禁止的、违法的,不存在任何正当化事由。况且,家庭内部矛盾,错综复杂,盘根错节,谁对谁错往往难以分清,倘若执意找寻家暴缘由更是要将“反家暴事业”陷入广泛的争执之中,无所助益。

据全国妇联统计,我国2.7亿个家庭之中,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虽然《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家暴的藩篱,但受制于“法不入家门”、“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受害者寻求法律帮助的常在少数。

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有研究者表示,家暴有其反复性和周期性,只要遭受家暴便不会少于三次,对家暴的放纵,就是在鼓励施暴。家暴成本越低廉,家暴复发率越高,家暴越被容忍,家暴越趋于严重。

鉴于此,我们更要将家暴事件置于法律框架之内,聚焦于家暴行为的违法性。对家暴说不,而非找借口,让施暴者真正认识到家暴的伤害性,这才是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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