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曦律师
陈曦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遗嘱,您写对了吗?

其他2018-11-06|人阅读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由于我国《继承法》于上世纪80年代制定,其中规定,遗嘱有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五种形式,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签名,写一份遗嘱就可以了,殊不知,这份看似表达了所有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在日后真的需要应用时,而产生了与当初立遗嘱意愿相违背的结果。实际上,遗嘱有严格形式和内容的规范要求。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似乎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不懂法律知识,不请教专业人士,很容易导致书写的遗嘱产生纠纷。通常,导致遗嘱有瑕疵的问题包括以下几点:1、写法不规范。例如:将法律意义上的死亡写成“我不在了”、“我走了”。将房产的所有权的归属写成“由某某居住”、“由某某出资购买”。2、未列明具体遗产种类、数额,只是含糊其辞的表示财产。也可能成为书写遗嘱的瑕疵。3、自行处置夫妻财产的情形也不在少数。案例:有位老先生,在生前,意图说明因为他居住的房产其他子女都未出资购买,只有小儿子出资购买了,所以该房产归小儿子所有的意思表示。但落实在遗嘱上,却将遗嘱写成其他子女放弃购买,由小儿子购买的证明材料。最终,在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起诉要求继承该房产并依法分割了该房产。没有一个合法的遗嘱,最终,导致了南辕北辙的一个结果。因此,鉴于遗嘱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每一种形式和内容的必要合法性,希望每一份遗嘱在书写过程中都能保证其合理性、合法性,让每一份遗嘱的书写及达成所愿、所想。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